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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檢具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文件,法院始准予備查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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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於聲請拋棄繼承時未檢附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法院原則上仍應依書狀記載事項、合法要件及期限之完成予以備查,該通知義務並非備查與否之判斷標準,法院有職權調查義務,若資料不完足可命補正,而非以形式理由駁回,至於繼承人是否依法通知次順位繼承人,則攸關其誠信義務與將來可能法律爭議風險,實務上建議仍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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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如何辦?幫別人辦理,事後對方不認,效力是否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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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根據法定程序向法院表明不願意接受被繼承人的遺產,包括遺產中的財產和債務。一旦繼承人完成拋棄繼承的程序,他們不再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並且不需要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拋棄繼承是法律行為一種,法律上沒有禁止代理或由人代為處理,因之,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進行意思表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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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繼承權之拋棄?不知道其他繼承人有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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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制度雖可有效排除繼承人對債務或家產爭議之連帶責任,惟辦理上需謹守三個月期限,並正確認定潛在繼承人與拋棄後管理義務。無論係基於債務清償顧慮,或家庭遺產配置之考量,皆應由專業律師協助確認法律效果與實務風險,尤以涉遺產房產或他人尚未聲請登記為常見,拋棄人若仍代為支付稅費、管理租金或處分不動產,實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