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系統表是什麼?如何製作?

06 Aug, 2025

問題摘要:

繼承系統表是一種反映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間親屬關係之圖表文件,雖不具正式法律效力,然卻為法院、國稅局、地政機關審查繼承事實所倚重之輔助資料。正確製作繼承系統表有助於節省行政時間、避免爭議並保障所有繼承人之權益,為遺產處理程序中不可或缺之工具之一。民眾若面臨繼承事件,宜及早準備,參照戶籍謄本條列繼承順位與人數,製作清晰繼承系統表並搭配其他遺產清冊使用,有助於完整呈現繼承事實並促進繼承程序圓滿完成。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繼承系統表是一種以圖表方式清楚記載被繼承人及其法定繼承人間關係的文件,主要用於協助法院、地政機關或稅捐機關等有關機構判斷繼承權利人,並釐清遺產應如何分配。此表通常應依照戶政機關開立之戶籍謄本所記載之內容製作,標示出被繼承人與其親屬之間的親等關係、是否尚在世(存/歿)、死亡時間(如已死亡者)及其是否具有繼承權。雖然繼承系統表並非法律上強制的正式文書,但在實務操作中,如辦理遺產稅申報、申請繼承登記、遺產拋棄、限定繼承、遺產分割訴訟、遺產協議書送件等,幾乎都會要求檢附繼承系統表,以供審查繼承人資格與順位參考。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其親屬關係順序分為: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而配偶雖不在此四順位之中,卻為當然繼承人,視其與其他繼承人之關係而取得不同應繼分。舉例而言,配偶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人時,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與第二或第三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之二分之一;與第四順位繼承人時,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二;若無其他四順位繼承人,則配偶獲得全部遺產。

 

因此,在繼承系統表中,需將配偶與其他四順位可能之繼承人一併列入,並註明其是否仍在世。製作繼承系統表時,通常以被繼承人為中心,自上而下繪製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與配偶,形成類似家族樹狀圖的表格,左側標示親屬關係(例如:父、母、兄、姐、弟、妹、子、女、配偶),右側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如需)、出生年月日、死亡日期(若適用)、現況(存或歿)及其他備註欄(如拋棄繼承或無繼承權等說明)。此表之製作需依照戶政機關開立之戶籍謄本內容逐一核對填寫,避免遺漏或錯誤,並可協助法院確認是否有全部繼承人參與程序或是否可視為繼承人全數拋棄、僅餘國庫為最終繼承人等情形。法院在處理遺產分割或限定繼承案件時,會依據繼承系統表、戶籍資料及當事人聲明綜合判斷繼承人身分,從而決定應發通知之人、判決所及範圍以及是否存在潛在權利人。

 

此外,繼承系統表對稅捐機關而言亦是重要依據之一,國稅局在審核遺產稅申報資料時,將依據繼承系統表判斷申報人是否有漏報遺產、漏列繼承人或偽造資料等稅捐逃漏行為之嫌。若於繳稅或繼承程序後發現遺漏繼承人,可能導致既辦繼承無效,須重新分割與補稅,影響重大。尤其在多人繼承、親屬關係錯綜、跨國婚姻或非婚生子女之案件中,繼承系統表更成為釐清繼承人身分的重要工具。

 

實務上,單身者、高齡者或家庭關係複雜者可於生前主動整理繼承系統表,搭配遺囑或信託等法律安排,預作財產繼承規劃,以降低日後繼承爭議與行政程序難度,自應核對戶籍資料與登記權屬,確保資料正確性與程序完整性。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139條 =民法第11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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