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世辦理拋棄繼承 會由孫輩直接繼承嗎?

06 Aug, 2025

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與遺產歸屬涉及法定順位與親等先後,並非一廂情願可決,需釐清繼承順位與實際狀況,辦理拋棄繼承時務必掌握親等排序與家族意願,審慎評估是否需要同時為孫子女辦理,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程序與費用。若有疑義,建議先諮詢律師或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確保合法妥適處理,避免日後爭議與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父母離世後辦理拋棄繼承,遺產或債務是否會直接落到孫輩頭上的問題,必須先理解繼承制度中的法定順序與拋棄繼承的法律效果。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繼承,子女與孫子女皆屬第一順序繼承人,但依第1139條規定,親等近者優先,也就是只要子女尚在且未喪失繼承權,孫子女無繼承權,子女在祖父母過世時優先繼承遺產或承擔債務。若父母死亡後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會不會讓孫子女直接成為繼承人?

 

答案並非絕對如此。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的效力溯及於繼承開始時,意味著拋棄人自始即視為未曾繼承。第1176條進一步說明,若同一順位繼承人中有人拋棄繼承,其應繼分由其他同順位繼承人承繼,只有在同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時,才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也就是說,若子女中僅部分人拋棄繼承,則其應繼分將平均分配給未拋棄的子女與配偶,不會直接讓孫子女繼承,只有當所有子女都拋棄繼承時,遺產或債務才會轉由孫子女繼承。因此,實務上父母過世後,有些繼承人因債務超過財產會辦理拋棄繼承,但若其他兄弟姊妹未拋棄繼承,孫子女就不會承擔債務,自然也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然而,若所有子女均拋棄繼承時,孫子女便自動成為繼承人,屆時若孫子女欲拋棄繼承,必須自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否則會被視為承認繼承。此外,民法明文規定拋棄繼承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只需書面向法院辦理,不論遺產內容為正資產或負債均一併拋棄,其效力自法院收到聲請時即發生,不待法院備查或其他程序完成後方生效。法院備查僅屬程序性登記,並不影響拋棄行為效力,且拋棄繼承後必須書面通知其他應繼承人,以利後續繼承程序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一人拋棄繼承就會讓孫子女立即成為繼承人,實際上只有當子女全數拋棄時,才會由孫子女繼承,若只是一人拋棄,其份額僅歸屬其他尚未拋棄的兄弟姊妹及配偶,孫子女並無繼承權。因此,除非家中所有子女均決定放棄繼承,否則孫子女並不會因部分子女拋棄而繼承遺產或債務,自然也無需提前辦理拋棄繼承。

 

實務中,有些民眾為求謹慎,會連同未成年子女一併辦理拋棄繼承,避免風險,但法律上未必需要如此。若確定所有同順位繼承人不會全部拋棄,孫子女便不會成為繼承人。反之,若所有子女均拋棄繼承,孫子女成為繼承人後,仍可依法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不影響權益。因此,是否有必要連帶替孫子女辦理拋棄繼承,須視其他同順位繼承人意願而定,並非絕對必要,若家族成員間已協調好繼承意願,通常不致讓孫子女平白承受債務風險。

-家事-繼承-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效力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175條=民法第1176條)

瀏覽次數:2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