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子女有卡債問題,要如何繼承我的不動產?

13 Apr, 2018

問題摘要:

在生前就能規劃好財產的分配,並避免將來子女爭產所帶來的問題。以生前贈與的方式來轉讓部分財產給子女,但同時擔心子女本身的卡債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不孝行為。對於生前贈與的問題,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可以利用的免稅額度。透過分批移轉產權或父母互贈等方式,可以有效地減少贈與稅的支付,並將財產順利轉給子女。同時,擔心子女不扶養的問題。這可以透過制定詳細的協議書和規劃擔保執行方式來解決。律師可以幫助您訂立具體且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確保子女在接受贈與財產後會履行扶養義務。至於卡債問題,建議您立即積極面對,委託專業的債務清理律師來處理相關程序。透過債務調解、更生、清算等程序,可以有效地解決債務問題,避免對財產規劃和繼承造成影響。

律師回答:

問題大致為,我的子女本身有卡債等債務問題,我名下有不動產,如果我死了,我可以過戶給孫子嗎?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保住不動產呢?如果過給孫子,她/他又不孝要如何處理?

 

關於這個問題,所謂「規劃遺產、預立遺囑就是在觸霉頭」的傳統觀念,現在有越來越多人會提早在自己身強力壯的時候,尋求律師協助規劃將來的遺產分配、撰擬遺囑等等,無非就是希望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來規劃與分配財產,同時也避免將來子女為了爭產而衍伸的紛紛擾擾。對於子女欠債,與其幫他解決債務,耗盡自己家產,倒不如成立信託或贈與予下一代子孫,免得讓子女花費家產,最後家道中落,導致自己一生辛苦所賺金錢,白白便宜債權人。

 

設立信託

 

可以考量可以在生前設立一個信託契約,將自己不動產或其他資產轉入信託,指定一個受信任的管理人(例如律師或信託公司)來管理這些資產。生前可以作自益信託,死亡就指定孫子當信託利益歸屬人或繼續維持信託關係,由孫子當信託人,這樣,即使你過世,這些資產也能按照你的指示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例如你的初生兒)。信託可以設定條件,如子女達到特定年齡或完成教育後才能獲得財產。

 

贈與或遺贈予孫輩的規劃

 

生前贈與:

被繼承人在世時,可以透過贈與契約,直接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生前贈與的優點是完全不受親屬關係限制,且確保受贈人如實取得財產,不會事後因繼承糾紛遭到侵奪。任何人名下不動產是可過戶給給任何人,孫兒當然也是可以的,如孫兒是為未成年人,辦理過戶移轉時,依法要經孫兒同意,及代為意思表示予以受理登記。


 

「贈與」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一旦移轉完畢,除法定理由否否則不得請求歸還(民法第408條)。如受贈人不盡法定扶養義務或對故意侵害行為(民法第416條),否則就要於受贈時約定負擔,要求受贈人履行特定如孝敬義務,這樣一來,子孫不孝,就可以要求其歸還受贈物。

 

但上開過程涉及精確的規劃,且亦考量父母親因年老可能未辦完前即已過世,此時需要一份計劃詳細的協議書,此時可以遺產規劃專業人士辦理。尤其,但老人家總是擔心給了子女或孫兒後,人家不扶養如何處理?這時便要考量訂立協議書並由律師規劃擔保執行方式,如設定擔保品,以免發生此種憾事!

 

遺贈:

遺贈是指遺囑人以遺囑,將其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的法律行為。 遺贈的「財產」得為特定的財產(如某車,某地),亦得為抽象部分(如財產的六分之一)。 所謂他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胎兒亦得為遺贈的對象,也包括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希望將不動產留給子女而由孫子繼承,你應在遺囑中明確寫出來,並確保遺囑的執行者(執行遺囑的人)清楚你的意願。

 

遺囑須符合法定方式,且因繼承人沒有繼承到遺產,所以要指定遺囑執行人,才是正確規劃方式,因此此部分撰擬遺囑要特別留心,再者,「遺贈」須不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侵害特留分之部分遺贈為無效,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民法第1225條)。 至於應繼分的指定(指對共同繼承人不依法定應繼分繼承,另依被繼承人之意思以遺囑處分財產,即指定應繼分)。 侵害特留分時,應類推民法第1225條規定,由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行使扣減權。

 

贈與、遺贈與稅務: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也規定,所謂「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之行為。兩者所述意旨雷同,處理過許多與贈與相關的問題,更不時呼籲熟年長者要先顧好老本,不要因為怕將來會被課遺產稅而顧此失彼,將財產草草贈與給下一代,免得年老已無利用價值時,落得遺棄的下場。

 

遺贈自然是由繼承人納遺產稅,如涉及生前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方式,已構成「贈與」,依法贈與人都要申報繳交贈與稅,而贈與價值的認定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因此,房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通常會比市價低很多。因此,就節稅考量而言,可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個人每年免稅額,現行規定每年總額為新台幣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因此,贈與人不論贈與給多少人,每年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都可免繳納贈與稅。

 

至於,下不動產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度,或可利用分批移轉產權方式,亦可每年移轉持份價值相當於免稅額不動產產權,同時可以利用父母親互贈與免稅,這樣一來,大約不用幾年就可移轉完畢,且完全不需要繳交贈與稅。

 

子女債務問題 

 

子女債務問題,基本與自己沒有關係,除了上開規劃外,正確的方式,是不要幫忙設定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方式協助處理債務,因為除非子女是因為有意義的投資行為,自己是在投資子女,否則任何形式的協助,祇是白白浪費金錢。

 

對於子女的債務問題,確實最好的方式是讓他們直接面對並解決,而非透過父母的幫助來間接處理,這樣可以避免財產不必要的流失或法律上的複雜情況。這也有助於教育子女學會負責任地管理自己的財務。

 

債務調解或協商程序:這可以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解決方案,專業人士如律師或金融顧問可以幫助協調和談判,以達成可行的償債計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

 

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如果債務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且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可能是合適的選擇。這可以給予債務人暫時的財務緩解,並提供一個法定的償債架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

 

另關於子女卡債問題,最好勸子女立刻積極面對為宜,並前幫子女委由債務清理專業律師代為辦理相關程序,如債務調解或協商程序,或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若僅更生程序,但更生方案無法獲得認可,法院也會將案件主動轉清算程序,相關程序建議可多去瞭解,早日解決債務困擾,就不會有相關繼承問題。

 

總的來說,對於擔心子女的財務問題可能影響到自己遺產的情況,透過信託或是詳細規劃的遺囑,確保您的財產被妥善管理並按您的意願分配,是一個理智的選擇。這不僅保護了您的財產,也確保您的遺願得到尊重。確保妥善處理這些事宜,可能需要專業的法律和財務指導,建議與專業的遺產規劃律師合作,以確保一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任何法律或財務問題。

 

-家事-繼承-生前規劃-贈與-

(相關法條=民法第406條=民法第408條=民法第41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遺產及贈與稅法2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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