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留分?如何保障特留分?又如何規避特留分?

11 Jul, 2024

問題摘要:

特留分制度確實是為了保障特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後能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產,以防止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完全排除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這一制度基於對家庭成員經濟安全和公平性的考量,具體數額的計算依據繼承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如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即使遺囑中明確排除某些法定繼承人,這些被排除的繼承人依然有權利主張其應得的特留分比例。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法定的特留分數額,調整遺產的分配,以確保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照民法1187條,雖然可以利用遺囑來自由決定死後財產要分給誰,但再怎麼樣都不能違反「特留分」的法律規定民法特留分意思就是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而是可以透過法律保障遺產的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

 

特留分是指在一個人死亡時,根據法定規定,特別指定給某些特定繼承人的一部分遺產。這種安排通常是為了保障一些特殊的家庭成員(如配偶、子女等)在被繼承人去世後仍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支持。

 

特留分概念解釋得很詳細。特留分制度確實是為了保障某些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過程中的基本權益,防止被遺囑人因偏愛等原因而遺忘或不公平對待。

 

特留分的存在確保即使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自由處分其財產,仍需依法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如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等,以確保這些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後有基本的經濟保障。

 

如果有遺囑中違反特留分規定的情形,相關的繼承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其特留分權利。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調整遺產分配,以符合特留分的法律要求。

 

特留分應該留多少?

依據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有特留分的權利,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表示不留給其他子女特留分,其他子女仍可主張1. 特留分是法律規定應特別保留給各繼承人的遺產比例,是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2. 特留分的計算方式為:繼承人數乘以法定分之一半.

 

特留分的數額依繼承人的身份而定。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的數額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繼承人的遺囑內容指示全部遺產由四子單獨繼承。但根據民法第1187條,自由處分遺產的前提是不可以違反關於特留分的規定。那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法律所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規定於民法第1223條,此為保障繼承人權益,避免繼承人遭遺忘或不公平對待。換句話說,即便遺囑已明定遺產的分配,不過法有明文不可違反特留分的規定,違反的遺囑並非全部失效,而是扣除被排除繼承之人的特留分後,其餘部分才得依遺囑處分。

 

但特留分保障的前提是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尚具繼承權,也就是說,若繼承人自己拋棄繼承或是有民法第1145條之事由而喪失繼承權,即無繼承權,也就無權請求特留分的保障。

 

一般來說,待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民法第1138條定有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而第1144條定有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就是法律規定可繼承的比例,各繼承人則依比例共同繼承遺產;但如果想將遺產獨留給某子,或是只想排除某子的繼承權,如此一來,法定有繼承權卻被排除繼承者即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扣減權

遺囑人以遺囑指定應繼分之效力應優先於法定應繼分而適用,惟指定應繼分不能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權利,否則該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已如前述。又遺囑人得以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的給與財產上利益,亦即遺囑人得以遺囑為遺贈行為,但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亦不能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權利,否則繼承人亦得行使扣減權(參民法第1225條)。故被繼承人雖得以遺囑處分遺產,不管是就繼承人間分配遺產,或遺贈予非繼承人,原則是不能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

 

為了規避特留份,可以採取以下方法降低遺產的總額:

在生前進行贈與或信託,將部分資產轉移給受贈人,從而減少遺產的總額。換言之,最根本的方式,可以確保錢財能夠不留給繼承人,那就是「不要讓自己的財產變成遺產」。趁本人還在世的時候,預先做好規劃,直接將財產贈與、處分甚至信託。只要人還活著,那些資產就不是「遺產」,就不會有繼承以及特留分扣減的問題。

 

特留分的存在,保證了繼承制度在法律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並且提供了一個平衡個人意願與家庭成員權益之間的法律機制。這也反映了法律在保障社會成員權益和家庭關係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家事-繼承-特留分-特留分意義-

(相關法條=民法第1146條=民法第1187條=民法第12256條=民法第11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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