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帶失智母辦信貸,要如何阻止?

25 Mar, 2025

問題摘要:

銀行通常依賴法院的監護宣告來合法阻止失智或精神障礙患者進行金融交易,因為這樣的宣告明確確立該人缺乏完全行為能力,需要監護人代為處理其財務事務。母親的情況涉及精神障礙和失智,且這些情況已經影響到她作出合理的金融決策,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是更有效的法律途徑。一旦法院批准監護宣告,並指定你為監護人,這將會使你在法律上有權利和責任來管理母親的財務,並阻止她再向銀行借款。銀行也會依據這一法律文件更新他們的系統,以確保你的母親無法再進行借款。

律師回答:

當親人帶失智母親辦理信貸,應該如何阻止?
 
這涉及民法關於行為能力的規範以及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保障失智者的財產權益。依據民法規定,成年人通常享有完全行為能力,這意味著他們可以獨立進行各種法律行為,包括借貸、簽訂契約等,然而,若該成年人因精神或心智方面的缺陷導致無法自由為意思表示,其法律行為可能會產生無效的問題,民法第75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無效,即使當事人並非無行為能力人,但其意思表示是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樣無效。
 
此項規定的立法意旨在於兼顧表意人的權益及交易安全,這意味著除非當事人已經被法院正式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否則一般情況下,其法律行為仍具有效力,除非能證明其在特定行為當下確實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狀態。無意識指的是完全喪失意思能力,以致無法做出有效意思表示,而精神錯亂則指精神狀況嚴重障礙,已經喪失自由決定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若失智母親尚未被法院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即使她的心智狀況已經受損,其辦理信貸的行為仍然可能被視為有效,銀行在法律上無權自行判斷其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因此不會主動拒絕貸款申請,這也使得阻止母親借貸的關鍵在於如何透過法律程序來確保其行為受到監護機制的保護。
 
若一個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自行為法律行為,法院可以經本人、親屬、同居人、檢察官或社會福利機關的聲請,對其進行監護宣告,一旦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成立,該成年人即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必須由監護人代理其法律行為,包括財產管理、借貸等行為,因此,若要徹底阻止母親隨意辦理信貸,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指定監護人來管理她的財務,母親將無法單獨向銀行辦理貸款,所有財務行為皆需經由監護人代為處理,才能確保她的財產不會因心智狀況不佳而遭受不當使用或被他人利用。
 
如何保護失智老人之財產?
監護宣告
如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理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時,聲請人可以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其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監護人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受監護人之身心狀態及生活狀況,執行受監護宣告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民法第15條)
 
輔助宣告
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容易被人詐騙利用時,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15條之2規定),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首先,我國民法依年齡不同,賦予人民不同的行為能力,例如未滿7歲之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之完全扶助;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則需要法定代理人之部分扶助;若超過18歲,即享有無須他人扶助之完全行為能力(民法第12條、第13條)。
 
因母親應已滿20歲,依民法規定本來應享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因為她的精神、心智已產生缺陷,若仍使其享有完全行為能力,就勢必會產生所述,隨意借錢花用等情形,而銀行方面也無權阻止,如要證明有精神失常無法自由為法律行為(民法第75條)。
 
按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民法第75條定有明文。此項規範意旨在兼顧表意人權益及交易安全。是未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非無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意思表示,原則上為有效,僅於意思表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時方屬無效。所謂無意識,係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而不能為有效之意思表示;精神錯亂,則指精神作用發生障礙,已達喪失自由決定意思之程度而言。是未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於行為時縱不具備正常之意思能力,然未達上開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程度,仍難謂其意思表示無效。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75號民事判決)
 
未受監護宣告的成年人,並非無行為能力人,其所為的法律行為原則上仍然有效,僅當其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狀態下所為,該行為才會被認定為無效,然而,若其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尚未達到完全喪失辨識能力的程度,則其法律行為仍然有效,法院不會輕易否定其法律行為的效力,這也顯示監護宣告的重要性,若要確保失智母親不會因意識不清而做出對自己不利的法律行為,就必須透過監護宣告來限制其行為能力,並由監護人負責管理其財產及相關法律行為,確保其財務不會受到損害。
 
因此,建議當事人應盡快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請法院指定母親的監護人,這不僅能保障母親的財產安全,也能避免親屬或他人利用她的行為能力限制來操作其財務行為,一旦監護宣告生效,母親將不再具備獨立辦理貸款的權利,銀行也不得再受理其貸款申請,而必須經過監護人的同意或代為處理,如此才能徹底解決母親可能遭遇的財務風險與困難。
 
總結來說,若親人帶失智母親辦理信貸,應立即透過法律手段阻止,最有效的方法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確保母親的法律行為受到監護機制的保護,避免她因精神或心智狀況不佳而做出不當的借貸行為,法院一旦認定母親確實無法自由為意思表示,便會裁定監護宣告,指定監護人管理其財產,使其不再具備獨立辦理貸款的法律能力,這不僅能保護母親的財產安全,也能避免家庭內部因財務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因此,當發現母親可能因失智而遭受經濟風險時,應儘早採取法律行動,確保其權益不受損害。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生前侵吞-

(相關法條=民法第12條=民法第13條=民法第15條=民法第15-2條=民法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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