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盜領存款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25 Mar, 2025
問題摘要:
在繼承人處理遺產時,如果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擅自處分或使用遺產,可能會涉及的法律責任。太太在丈夫去世後,冒用其名義提領銀行存款並將資金變賣,觸犯了偽造文書罪和侵占罪,這類行為在法律上會受到嚴重處罰。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遺產的繼承人,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包括返還非法獲得的財產及其他可能的損害賠償。喪失繼承權:若經證實故意侵占遺產,該繼承人可能會喪失繼承權。偽造文書罪:冒用他人名義進行金融交易,涉及偽造文書罪。太太因為偽造丈夫名義提領存款而被控此罪,法院依此判決了相應的刑罰。侵占罪:非法佔有遺產,可能構成侵占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實務上經常發生被繼承人死亡後,部分繼承人盜領被繼承人留在銀行的存款,或將被繼承人留下來的遺產逕行變賣,這時候其他繼承人除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這些盜領或侵占遺產的繼承人,可能也會觸犯刑事責任。
在實務上,經常發生被繼承人死亡後,部分繼承人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私自提領被繼承人銀行存款,或擅自變賣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這種行為不僅涉及民事責任,其他繼承人可以透過訴訟請求返還,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當繼承人有數人時,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公同共有,所有遺產如土地、房屋、存款、股票等,都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與管理,任何人若要處分遺產,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或透過法院進行遺產分割訴訟取得合法權限,否則即屬違法,民法第1151條明確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即歸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存款作為遺產的一部分,也應受到相同規範,民法第828條規定,公同共有財產的處分,必須經過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
因此,若某繼承人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提領遺產存款或變賣遺產,即屬違法行為,其他繼承人可依法請求返還,遺產被盜領的存款金額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款項已被使用,該繼承人仍有義務將金額返還給全體繼承人,若繼承人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取得遺產,可能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該罪的成立須證明行為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並具備將財產轉為自己所有的意圖,若行為人試圖隱匿、轉移財產,或拒絕歸還遺產,則侵占罪的成立機率更高,此外,若繼承人偽造被繼承人的簽名,或使用偽造的取款憑條提領存款,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即使盜領的款項用於支付被繼承人的醫療費或喪葬費,偽造文書的行為仍構成犯罪。
承人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偽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被繼承人帳戶內的存款,即使款項最終用於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仍不影響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與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的構成,這是因為遺產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已歸全體繼承人共有,任何涉及遺產的法律行為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即使生前曾有授權,也會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歸於消滅。
繼承人之一如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偽以被繼承人名義制作取款憑條,提領被繼承人帳戶內之存款,其行為自有足生損害於其餘繼承人之虞,至於其所提領之款項是否悉數用作支付被繼承人醫藥費、喪葬費之用,與其行為是否與刑法第210條、第216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不生影響(最高法院80年度臺上字第4091號判決、91年度臺上字第6659號判決意旨參照)。
被繼承人死亡後,即使曾生前授權某人管理財產,該授權亦隨死亡而失效,任何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的財產處分,仍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或侵占罪,被繼承人一旦往生,其所有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立刻變成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或遺產分割,即擅自處分或使用遺產,不僅在民事上須負賠償責任,甚至可能因此喪失繼承權,在刑事責任上,則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或侵占罪,法律責任相當重大,例如,太太在丈夫往生後,若冒用丈夫名義提領存款,即構成偽造文書罪,這與繼承人擅自盜領遺產存款的情況相同,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的刑責可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偽造文書罪,刑責則可能更重,。
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自當由全體繼承人為之,縱令於生前曾授權他人為之,亦因其死亡權利主體不存在而授權關係歸於消滅,自不得再以授權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刑事判決參照)
此外,若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遺產中的存款應優先用於清償債務,而非由某位繼承人擅自挪用,因此,若發現有繼承人私自盜領存款或變賣遺產,其他繼承人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或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若不及時處理,可能會導致遺產流失,甚至影響到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總結來說,在遺產未經正式分割前,任何繼承人不得單獨提領存款或變賣財產,否則將面臨民事與刑事責任,繼承人若盜領存款或擅自處分遺產,應依法返還,並可能因侵占罪、偽造文書罪或行使偽造文書罪而遭受刑事追訴,因此,繼承人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遺產處理,確保遺產依法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與刑事風險。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侵吞遺產-
(相關法條=民法第828條=民法第1151條=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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