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十一條立法沿革
03 Sep, 2017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規定: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說明:
=民國20年1月20日制定條文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民國74年5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一、原條文移列為第一項。
二、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修正案已經聯席審查會通過決議自公布日施行,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修正案亦配合規定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98年12月15日全文修正條文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民法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亦定自同日施行,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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