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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世過後銀行突寄存證信函催收欠款?忘記拋棄繼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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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錯失拋棄繼承期限,仍可改辦限定繼承以保障自身權益。最後提醒,限定繼承程序並無法律禁止期限,惟應盡速辦理以避免訴訟、強制執行等風險,並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法院程序操作與對債權人之溝通應對,以防日後債務糾紛擴大。繼承雖為法定發生,但繼承人並非因此無解,透過正確法律程序及時補正,仍得有效切割自身責任,保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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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往生不知有無負債 不拋棄繼承,有什麼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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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親往生後若遺產與債務皆不明,且遺產可能混同自身財產,建議優先辦理拋棄繼承較為安全,避免後續法律糾紛與財產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繼承制度在民國98年修法後,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原則,現行法下,父親往生後即便子女不辦理拋棄繼承(其他種類繼承人,如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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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執行到繼承人固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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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債權人對遺產債權的執行方式,乃直接對該遺產債權進行強制執行,例如聲請扣押、拍賣、移轉債權等,而非對繼承人固有財產執行,因為該債權即屬遺產範圍之責任財產,與繼承人固有財產區隔。限定繼承制度下,遺產本身雖仍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但超出遺產價值部分則因物的有限責任而不得執行繼承人固有財產,此一制度保障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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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是什麼?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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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法下繼承制度以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為原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即自動承受一切權利義務,惟其對債務僅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不涉自身固有財產,此為法律對繼承人保護機制。實務上,繼承人若不確定遺產是否足償債務,應於三個月內依法律規定開具遺產清冊,聲請法院公告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以確保清償程序合法且繼承人得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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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定清償的繼承制度,為何要進行限制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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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繼承人依限完成遺產清冊陳報與債務清算,依民法第1162條規定,在法院清算完成後才出現的未知債權,債權人僅能就繼承人剩餘遺產行使權利,不得再向繼承人個人財產請求,保障效果明顯。因此,進行限定繼承手續的必要性在於透過完整、合法的程序鎖定債務清償範圍,讓繼承人得以安心承受遺產而免於因債務突襲而陷入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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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陳報遺產清冊?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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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清冊陳報制度乃在保障繼承人免於無限責任之同時,兼顧債權人知情與追償之正當權利,為一項重要且實用之繼承法律程序。透過法院公告、催告與統一處理債務之制度設計,不僅可使繼承人提早掌握財產與債務範圍、進行妥善規劃,亦能達成公平、公正、公開處理遺產之政策目標,實為現代繼承制度中不可或缺之一環。故於繼承開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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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關於遺產之清算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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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於清算遺產過程中,須依法區分遺產之現金與非現金部分,前者可直接清償,後者應依法拍賣或變賣取得現金後始得清償;且全程應遵守民法所定程序,特別是遺產清冊之陳報與債權人催告程序,不可違規處分或傾斜特定債權人,否則不僅喪失有限責任地位,甚至可能因侵害債權而須負個人賠償責任。因此,在不動產或其他非現金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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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繼承債務的有限責任之效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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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在欲保留特定遺產同時,若無法就遺產項目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便無法單方面主張以其固有財產清償對價額後即可排除債權人強制執行權利。為避免誤觸法律責任與程序風險,建議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後儘速陳報遺產清冊、促使法院公告債權人報明程序啟動,並如有特殊清償安排需求,應依法與債權人進行書面協商,使限定繼承效果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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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有遺留遺產,但不知是否債務超過遺產總額,究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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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被繼承人留下遺產而繼承人無法確定債務是否超出遺產總額時,正確作法應於三個月內依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配合法院催告程序,待期限屆滿後按比例清償已報明及所知債權,確保不致擔負超過遺產限度之責任。若未依程序為之,則將喪失限定責任之保護,恐遭債權人以個人資產請求清償,甚至負損害賠償責任。繼承人應審慎評估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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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責任繼承制度下,而同時有多個債權人,該如何分配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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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限定責任繼承下,當有多個債權人時,制度上採先公告催告、再統一清償之模式,並以債權額比例分配遺產,確保各債權人公平受償,同時尊重有擔保或其他優先權之債權,防止個別清償或偏頗,避免侵害其他債權人之利益,且繼承人於程序中必須遵守禁止先行清償、禁止先行遺贈交付等規範,違反者依民法第1162-2條可能須以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