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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證遺囑?不能說話可以作公證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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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證遺囑為法律保障最強、證據力最高之遺囑類型,應由遺囑人親自以語言陳述遺囑意旨,並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與講解,經見證人見證與共同簽名方為有效。如遺囑人無法說話,將無法滿足「口述」要件,故不得製作公證遺囑,但可採自書、代筆等其他遺囑形式實現遺願。民眾在立遺囑前應詳細瞭解各類形式之程序要件與適用情形,並可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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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公證人可否以電腦打字方式或自動化機器製作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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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係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只要內容係由遺囑人親自口述,並經具資格之公證人或見證人完成筆記、宣讀與確認程序,則所稱「筆記」即已符合法定要件,而該筆記可透過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完成,無須堅持手寫方式。此一見解不僅獲得法務部與法院實務見解支持,亦符合科技發展趨勢與文書處理現代化潮流,有助於提升遺囑製作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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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生前預立遺囑以避免將來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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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囑制度賦予遺囑人相當程度的財產處分自主權,但此項自由仍受「特留分」制度的拘束,否則一旦發生侵害,繼承人將可透過扣減權救濟。換言之,遺囑人雖可對財產進行有計畫的分配,甚至將部分遺產交由非繼承人如管家繼承,但仍需留意不可侵害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保障。如此不僅有助於落實遺囑人個人生前意願,也能兼顧法律秩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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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呢?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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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公證遺囑形式上最嚴謹、效力最強,但仍非萬無一失。除需注意遺囑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法律強制規定外,遺囑內容若未隨遺囑人生活變化更新(如婚姻、子女、財產結構改變),亦可能產生法律與情感之衝突。遺囑人於遺囑成立後每數年即複查一次內容,必要時可透過新遺囑撤銷舊遺囑,以反映其真正意思。公證遺囑在我國遺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