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資產,要課遺產稅嗎?
14 Jan,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然是要,我國遺產稅、贈與稅課徵都是採「屬人兼採屬地」主義,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3項、第4項規定:「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係指不合前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規定者而言。」
因此,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如果是長年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死亡時在我國內有財產者,在國內的遺產也要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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