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已給長子,夫未立遺囑將坐落土地之上的房子給長子,這時可以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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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父親有遺囑指定房屋歸長子所有,則應尊重其意願,長子得據以辦理遺囑繼承,但仍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依民法第1223條,配偶及直系卑親屬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若遺囑超出部分,受損繼承人得主張減少遺贈。綜上所述,繼承關係牽涉權利義務與程序,務須依民法相關條文操作,否則將影響房地權屬及繼承人權益分...

  • 繼承權的順序及繼承比例是如何決定?可以用遺囑方式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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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權之順序由民法明定四個順位,配偶具固定繼承地位,各順位繼承人依序取得繼承權,繼承比例則依與配偶之關係與人數分配。儘管法定制度有其穩定性與公平性,但被繼承人仍得透過合法遺囑改變應繼分,惟不得侵害特留分。為避免爭議與確保遺願得以實現,被繼承人應於生前妥為規劃,並依照法律程序訂立遺囑,兼顧家庭和諧與財產...

  • 先生過世了,公婆也可以分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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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家庭關係再親近,涉及遺產與財產分配時,往往容易引發爭議。尤其是沒有提前規劃遺囑或說明財產處分意願者,往往留下法律糾紛讓親人處理。若希望避免類似爭端,除可考慮生前立遺囑、設立信託或明確規劃財產歸屬,也應及早與家人進行溝通,建立共識,方能讓身後事務順利處理。畢竟,與其讓繼承人對簿公堂,不如事前規劃好,讓親...

  • 長孫多一份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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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長孫欲多得一份遺產,唯有透過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合法遺囑且未侵犯特留分,或父親承繼後再轉贈,才能合法實現,單憑「長孫身分」無法直接主張優先繼承權,民法之下,遺產分配皆依法律順位與比例進行,任何脫離法律框架的分配方案,均應透過事前妥善安排方為穩妥之道。   律師回答: 關於長孫...

  • 與母親共同繼承父之財產,子女能否拋棄繼承將全部遺產由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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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子女與母親共同為繼承人時,子女確有得於法定期間內聲明拋棄繼承之權利,然拋棄後遺產是否可全歸配偶所有,需依民法第1176條規定依序判斷是否有後續順位繼承人存在,僅在所有其他順位皆無人或均拋棄時,方可由配偶單獨承繼。民眾若希望藉由拋棄方式簡化遺產分配、集中財產於配偶,應事先充分調查被繼承人之親屬結構與法定...

  • 婚姻關係會影響繼承嗎?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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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配偶死亡後並非理所當然「先分一半遺產」,應視夫妻財產制型態、是否存在婚後財產差額、是否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與是否尚有遺囑、特留分等因素綜合判斷,千萬別誤信「聽說」,避免忽略自己本可主張的重要權利。法律制度設計上其實對於生存配偶已有相當程度保障,只要善加運用,往往能保障其生活所需與公平分享婚姻成果,而不是...

  • 誰是繼承人?何時可以開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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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設計乃以保護被繼承人之家庭成員為出發,依親屬關係疏密、婚姻關係與扶養義務等標準,設立四個法定繼承順位與配偶共同繼承的配套規定,並設有代位繼承制度以補正繼承權因死亡或失權所致之中斷。在繼承發生後,是否實際分配遺產,仍需經由遺產分割程序確認繼承人各自持分,繼承人間如有共管不動產等情形,尚需透過共有...

  • 手足鬩牆、恩斷義絕起因-遺產糾紛擺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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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繼承制度本著公平原則,旨在保障各繼承人權利,避免因性別、親疏遠近或其他因素產生歧視,無論是嫁出去的女兒、子女或配偶,只要依法具有繼承人資格,皆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無論社會觀念如何轉變,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之規定即是保障遺產公平分配的基礎,長輩若希望兼顧財產保全與子女間和諧,除了善用遺囑之外,平時...

  • 預為拋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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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權拋棄只能在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後,由繼承人於三個月內依程序向法院正式聲請,任何生前簽署的拋棄聲明或同意書,在法律上均無效力,未來當事人仍可依法繼承遺產,但若生前曾受贈高額財產,日後分配時仍須依法歸扣,具體個案仍需依各方事證及財產往來進行個別認定與分配。透過完整法律諮詢與妥善財產規劃,方能有效避...

  • 弟弟在父母死後可以不經其他繼承人一直住在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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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法理上,繼承開始後,遺產雖屬繼承人共同享有,但在分割前,各人對整體財產只具比例權利,無對單一標的之占有或排他使用權利。弟弟即使是繼承人之一,亦不得單方面據有遺產房屋,若有使用事實應負責任,如與其他繼承人協議不成,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包括提起共有物分割、返還遺產、請求不當得利等訴訟,以求實現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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