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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不報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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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全面限定繼承」制度設計雖為繼承人帶來制度性保障,但若未依程序完成法院陳報及公告,實務上將可能面臨繼承責任擴張的風險,甚而影響繼承人個人財產,故建議繼承人務必審慎面對繼承程序,妥善履行遺產清冊及公告債權之義務,以獲得完整的法律保障與財務風險控管。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自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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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時我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後來銀行來找我追討他的債務,我還可不可以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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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突如其來之繼承債務,繼承人應儘速釐清自身是否具備拋棄權利,並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積極行使。拋棄繼承非以死亡日為起算點,而以「知悉得繼承」之主觀事實為準,法院審查亦重實情敘明,並非嚴苛否准;若不確定是否過期,應即提出聲請,切勿自我放棄。若已逾期,則應依限定繼承制度妥善處理遺產債務,並在必要時提起訴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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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及遺產繼承五大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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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遺囑撰寫、繼承規劃、稅務申報或遺產分割協商,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與財稅顧問,從形式、法律效力、家庭結構與財產實情出發,量身訂做遺產處理方案。妥善運用遺囑與法律制度,可有效保障自己意志的實現,也可避免未來家人陷入爭產糾紛,甚至為後代留下財務與情感的包袱。遺囑與繼承看似遙遠,但其實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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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不能只拋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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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不能任意挑選有利部分繼承,亦不能將遺產贈與或捐地給第三人而逃避清償債務之責,若想完全脫離與遺產相關之法律效果,唯一合法方式仍為依法聲明拋棄繼承,否則便必須依限定繼承制度,就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義務,此乃現行繼承法制中保護繼承人與債權人間平衡之基本精神。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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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禁止分割遺產」之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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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禁止分割係屬遺囑人自由處分遺產之一環,其法源依據為民法第1165條,於繼承開始後十年內具拘束力。若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監督下全體合意分割者,多數見解認為應可生效。但如遺囑有執行人,則繼承人不得任意違背遺囑內容而為分割,須待十年期滿或取得遺囑執行人同意後方可為之。爰此,遺囑中如有禁止分割之條款,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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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儀禮金是否為遺產?可以請求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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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奠儀禮金並不屬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因此在法律上原則上並不構成遺產,自然不能作為遺產向法院請求分割。奠儀係屬親友對置辦喪禮者的無償贈與行為,其歸屬與遺產制度無涉,亦不受民法第1147條與第1148條所拘束。當事人如欲爭取奠儀歸屬,應另行主張共有或信託使用等法律關係,而非以繼承為由進行分割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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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拋棄繼承究竟會如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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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就拋棄繼承之調查,並非形式審查而已,而是依職權深入調查繼承人身份、拋棄程序、通知對象與意旨真實性等關鍵事項,其目的在於維護法律秩序與繼承權利義務的明確與穩定,保障債權人與潛在繼承人之合法權益,並避免因瑕疵拋棄聲請而引發日後更為複雜之繼承爭訟。 律師回答: 關於法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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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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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制度下的「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具有三項基本意涵:一、繼承人仍為繼承債務的承受主體;二、清償責任以實得遺產為限;三、若逕以固有財產清償,應視為拋棄抗辯。此制度兼顧債權人請求權的完整性與繼承人經濟負擔的合理性,是我國繼承法改革後的重要平衡設計。繼承人雖無須全然迴避債務承擔之法律地位,但亦可在法律賦予的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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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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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只有依法定繼承順序取得繼承資格者,才需辦理拋棄繼承。後順位繼承人如未輪到,則無須亦不得事先辦理。是否拋棄,須綜合遺產總額、債務數量、家庭協商、日後稅務及行政負擔考量,才能做出最有利的選擇。民眾如遇家屬過世或繼承相關事宜,宜即時查明被繼承人之遺產與債務狀況,審慎評估是否拋棄或承認繼承,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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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前財產贈與其配偶或親人,可以請求其配偶或親人拿財產出來分嗎?還是拿來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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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法律處理的複雜性與多面性,繼承人於面對遺產相關問題時,應審慎釐清權利義務,必要時應諮詢法律專業,避免因誤解法規而產生權益受損之情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為避免無主物之產生,並為保護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利益,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