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否以遺囑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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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理論上遺囑與贈與契約在行為性質與生效條件上有所差異,前者為單方法律行為,後者為雙方合意契約,遺贈僅於死亡時始生效,贈與契約可即時或約定生效時點,但在法律實務上,倘一份文件同時符合遺囑形式並載有明確贈與內容,仍可能具雙重法律性質,是否視為贈與契約或遺囑應依內容是否有雙方合意、是否即時生效、是否為死後處分...

  • 寫遺囑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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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囑之作用不僅限於財產分配,更重要的是透過生前規劃,傳達對家人之關愛與交代,避免死後子女因繼承問題反目成仇。從法律層面來看,遺囑制度具體落實遺囑人財產處分自由,同時亦透過特留分制度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最低財產權益,在自由與公平之間取得平衡。因此,民眾應以正面觀念看待遺囑之重要性,並於身體狀況允許時,妥善安...

  • 不孝子女喪失繼承權後還有繼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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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不孝子女因虐待行為喪失繼承權,其未成年子女仍得依法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產,並確保其所繼承的特有財產不被濫用,這是我國繼承法中對繼承公平與倫理秩序的具體維護措施。法律透過特留分與代位繼承制度,既維護遺囑自由,又保障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益,並防止重大不法行為之繼承人再行獲益,實現遺產分配之公平與秩序。 ...

  • 祖父母指定孫子女「繼承」財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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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祖父母若希望將財產留予孫子女,應依法書立遺囑,並符合形式與特留分限制;如欲進一步保障孫子女實際使用該財產之權益,亦應結合信託或遺囑信託安排,以防未來監護代理人之不當處分;若有意剝奪不盡扶養義務之子女繼承權,則應依法準備足以證明重大虐待或遺棄之書面資料並納入遺囑聲明,以使代位繼承發生,確保法律安排不被推...

  • 死後想把遺產分給管家一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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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囑制度賦予遺囑人相當程度的財產處分自主權,但此項自由仍受「特留分」制度的拘束,否則一旦發生侵害,繼承人將可透過扣減權救濟。換言之,遺囑人雖可對財產進行有計畫的分配,甚至將部分遺產交由非繼承人如管家繼承,但仍需留意不可侵害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保障。如此不僅有助於落實遺囑人個人生前意願,也能兼顧法律秩序...

  • 搶登繼承後遺囑還能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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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被繼承人生前已立有合法有效之遺囑,即使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先行辦理不動產為全體繼承人之公同共有登記,仍不影響遺囑之效力。受遺囑指定承繼特定不動產之繼承人,仍得依遺囑辦理變更登記,惟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地政機關形式審查通過。其他繼承人若認該遺囑無效或侵害其特留分,應循司法途徑主張權利,不得以程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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