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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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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辦理繼承程序雖涉及法律、稅務與登記機關,但依照法律規定逐步準備文件、依序完成申報與登記,即可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合法順利地完成繼承事務,而現行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更提供了繼承人天然的財產保障,讓繼承不再是債務陷阱,而是一項可被妥善規劃的財產承接程序。 律師回答: 我國繼承制度中,所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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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與拋棄繼承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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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雖保障繼承人對債務的責任僅及於遺產範圍,但程序瑕疵仍可能造成超出遺產以外之賠償責任;拋棄繼承則可完全切割繼承法律關係,然應於法定期限內依法具體聲明,否則逾期即視為承認繼承,並將自然承受繼承人之地位與責任。兩者各有利弊,繼承人應就實際狀況衡量並審慎選擇。 律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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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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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繼承制度雖採法定限定責任原則,保障繼承人無須以固有財產清償超過遺產的債務,但若繼承人未妥善管理遺產或未按法定程序處理而致債權人權益受損,仍須自負賠償責任。因此,為求萬全,除非被繼承人確無任何債務,否則仍應於法定期限內據實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並辦理公示催告,以建立清償界線與遺產分配秩序。法律制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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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拋棄繼承?有必要聲請拋棄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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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為繼承人依法自主放棄繼承權利與義務之法律行為,須於法定期間內依書面方式辦理,且一經成立,不得附條件、撤回或僅部分適用。雖我國已採限定繼承主義,然實務上訴訟與執行風險仍存,若被繼承人財務狀況不明或債務龐大,為避免將來債權人訴追或執行困擾,建議繼承人可優先考慮拋棄繼承,藉以排除一切繼承效力,確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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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應該選擇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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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並非為逃避責任之手段,而是面對遺產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程序過於繁雜或繼承風險過高時的合法自我保護機制。唯需留意聲明期間、法院備查程序及繼承順位轉繼等法律效果,必要時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以避免因錯誤適用導致拋棄無效或衍生後續訴訟風險。只有在充分了解遺產與債務結構並衡量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後,才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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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土地應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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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被繼承人生前如將土地借名登記於第三人名下,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依法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與契約地位,自得依民法第1148條與第549條第1項之規定,終止借名契約並請求返還土地。而土地所有權的認定仍應回歸雙方間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使用與管理情形加以判斷。若能證明為單純形式上登記,則繼承人依法具有主張返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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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未繼承遺產前提,如遇到債權人討債,應如何免除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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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現行法制架構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若確未知有重大債務存在,或未實際取得任何遺產者,可依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規定,主張適用修正後限定責任原則,以免個人財產遭強制執行。如債權人已聲請查封,應立即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聲請停止執行並提出履行顯失公平主張,保全個人財產並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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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賣遺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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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借名登記雖在民間普遍存在,然風險極高。為保障自身權益,借名人應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書面約定,應以書面明訂雙方權利義務並明列不得處分、返還義務、若違約之賠償責任等條款,必要時可加上他人見證、公證或律師見證,並視情況保留出資證明、匯款紀錄等佐證資料。更重要的是,出名人若私自處分財產,不但可能喪失親情信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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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之方式?法院又是如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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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債務繼承制度之設計,核心目的在於保障繼承人不致無辜負擔被繼承人債務,亦保障債權人之清償期待,法院則居中審查、公告與裁定之職責,輔助雙方權益穩妥落實,惟繼承人應審慎判斷處理方式,採取正規程序為上策,否則若日後涉訟,則得由自己負舉證責任,屆時若無法證明,甚至可能須以自身財產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徒增風險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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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登記兒女名下,如何預防繼承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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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母於生前以自己資金購置不動產而登記於子女名下者,如未清楚約定法律關係,即易於日後發生繼承糾紛。最佳處理方式為:一、訂立書面借名契約,明示出資人、登記原因、所有權歸屬及委任消滅條件;二、保留完整出資證明、貸款資料、租賃稅務紀錄等佐證資料;三、於遺囑中補強該不動產為遺產之意旨,或另訂信託契約以取代借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