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可以當作遺產嗎?針對同一財產有二種贈與契約,效力誰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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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同時存在二份贈與契約,首先應檢視雙方契約是否經公證,其次確認贈與財產是否已實際移轉,實際移轉者優先生效,未移轉者得撤銷,若兩者皆已完成移轉則以登記先後順序為準,同時若其中一份贈與契約為公證,則即使尚未移轉亦優先於未公證契約,贈與契約除了須考慮法律效力與履行保障外,亦應兼顧繼承人之特留分保障,遺囑中可...

  • 繼承前取得父母財產之效力?財產應該如何用特種贈與方式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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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前取得父母財產,若單純為贈與,一般無需歸扣,但若屬特種贈與,依法應納入遺產總額計算,為避免爭議,贈與時應保留書面證據,若無事前規劃,事後舉證困難,應依據財產移轉事實與法律關係,審慎研析可行法律途徑,方能保障繼承權益並維持家庭和諧。單憑第1148條之1難以處理繼承人間贈與財產爭議,若父母生前已贈與財...

  • 被繼承人身故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都可以追回來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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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贈與繼承人財產,是否能追回來分配,必須先確認主張的法律依據與目的,若依民法第1148-1條,僅保障債權人,不能作為繼承人間分配的依據;若符合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的要件,則可進行歸扣;若涉及夫妻間的財產處分,則可依第1020-1條、第1030-3條等條文主張撤銷或追加計算;...

  • 是否在繼承前2內贈與予繼承人的財產可以當作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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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在形式上完成權利移轉後,即不再屬於遺產,繼承開始時該財產並不列入一般遺產清冊。然而,基於對債權人保護之目的,於特定情況下仍得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視為遺產之擬制範圍,用以計算繼承人應負清償責任限額;至於繼承人之間之應繼分計算與遺產分配,則仍須另依特種贈與歸扣...

  • 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是什麼?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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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現行法下繼承制度以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為原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即自動承受一切權利義務,惟其對債務僅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不涉自身固有財產,此為法律對繼承人保護機制。實務上,繼承人若不確定遺產是否足償債務,應於三個月內依法律規定開具遺產清冊,聲請法院公告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以確保清償程序合法且繼承人得維持有...

  • 現行繼承債務的有限責任之效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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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人在欲保留特定遺產同時,若無法就遺產項目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便無法單方面主張以其固有財產清償對價額後即可排除債權人強制執行權利。為避免誤觸法律責任與程序風險,建議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後儘速陳報遺產清冊、促使法院公告債權人報明程序啟動,並如有特殊清償安排需求,應依法與債權人進行書面協商,使限定繼承效果得...

  • 過世前2年內的贈與,算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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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判斷被繼承人過世前二年內的贈與是否算入遺產,必須先釐清是從哪一個法律關係的角度切入分析,若是繼承人內部的分配爭議,必須符合民法第1173條特定贈與原因方能計入並予以歸扣;若是債權人主張受償,則可依民法第1148條之1將兩年內的贈與視為遺產,以防債權落空;若是國稅局課稅,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規定...

  • 繼承人可否不履行被繼承人生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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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從繼承人角度看,若被繼承人生前的贈與已經完成且未被撤銷,原則上繼承人無權拒絕履行,但若能證明贈與人在生前已明確撤銷或拒絕履行,則可免除履行義務;若贈與為附負擔契約且受贈人在贈與人死亡後不履行負擔,繼承人則可依契約關係行使撤銷權並請求返還;而在涉及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即使贈與完成,仍可能因法律規定而影響...

  • 被繼承人生前將財產全部贈與某位繼承人,卻獨留債務給其他繼承人,這時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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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被繼承人生前偏頗贈與某一繼承人並遺留債務給其他繼承人之情形,應先審酌贈與發生時間是否在兩年內,若是則可直接主張1148-1條納入所得遺產計算並負清償責任;若已超過時效,則須尋求民法第244條撤銷贈與之手段,或與債權人協力主張返還請求,方能有效重建繼承清償秩序,避免部分繼承人受益而其他人僅承擔債務的...

  • 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財產,可以主張視為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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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財產在特定條件下確實可以主張視為遺產,法律目的在於防堵惡意脫產、保障債權人及其他繼承人的利益,核心條件是「繼承開始前二年內」且「受贈人為繼承人」,並依贈與當時價值計算,這種規定讓限定繼承制度不至於成為規避債務的漏洞,也提醒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財產移轉規劃上應充分考慮時間、對象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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