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定繼承要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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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現行全面限定繼承並非自動生效免責,繼承人仍須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依程序公告催告,始能確保對債務的責任僅限於遺產範圍內,否則將有被債權人以自己財產追償的重大風險,因此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應儘速蒐集財產負債資料並完成陳報,必要時聲請延展期限或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避免因程序怠忽而失去法律保障。修法...

  • 如果誤會遺產價值超過繼承財產範圍內還債,是否可以請求債權人歸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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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人若未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規定辦理遺產清算程序而逕自清償債務,尤其清償金額已超過其所繼承之遺產價值者,原則上不得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債權人返還所超額清償之款項,因其給付債務之行為係基於債之清償,債權人收受清償亦基於原生之債務關係而具法律上原因,除非可證明債務不存在或債權人明知繼承人無清償義務仍故意收...

  • 超過三個月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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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超過三個月陳報遺產清冊雖形式上仍可補報,但程序效果上會使繼承人在清償義務與責任風險上承擔更重的負擔。若遲延或怠於陳報,造成債權人無法在公示催告期間內申報債權,進而喪失按比例受償或對遺產優先受償的機會,該債權人即可依第1162-2條對繼承人本人請求清償,並不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此為重大法律後果。至於限定...

  • 如何進行限定繼承的清理債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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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限定繼承清理債務之程序,乃透過遺產清冊陳報、公示催告、債權申報、比例清償及法律責任之設計,在保障繼承人免受固有財產侵蝕的同時,兼顧債權人之公平受償,確保繼承程序透明、公平且有序地進行,任何繼承人若未依規定履行義務,不僅喪失有限責任保障,更可能承擔無限清償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足見制度對繼承人誠信行為與程...

  • 限定責任的概括繼承是什麼意思?如未依法定程序進行清償債務及分配遺產的風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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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限定責任之概括繼承乃立法者平衡繼承人保護與債權人受償權之制度設計,繼承人依法概括承受遺產全部權利義務,惟清償責任限於遺產範圍,以防債務過多拖累繼承人,然此利益需以依法申報遺產清冊、履行清算義務為前提,並不得有隱匿遺產、虛偽記載或詐害債權人等行為,否則將喪失限定責任利益,對債權人負無限責任。第1162條...

  • 關於遺產之繼承人清算程序中,如遇到強制執行是否可以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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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人於自行清算遺產過程中,面對債權人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時,應積極檢視執行標的是否逾越遺產範圍,若有侵及繼承人固有財產者,宜即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請異議,或視情況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執行。同時,為避免自行清算過程失據或違反1162-1清償比例之規定,導致喪失限定繼承保護、擴大清...

  • 父親往生不知有無負債 不拋棄繼承,有什麼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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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父親往生後若遺產與債務皆不明,且遺產可能混同自身財產,建議優先辦理拋棄繼承較為安全,避免後續法律糾紛與財產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繼承制度在民國98年修法後,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原則,現行法下,父親往生後即便子女不辦理拋棄繼承(其他種類繼承人,如兄弟姊妹...

  • 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是什麼?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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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現行法下繼承制度以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為原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即自動承受一切權利義務,惟其對債務僅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不涉自身固有財產,此為法律對繼承人保護機制。實務上,繼承人若不確定遺產是否足償債務,應於三個月內依法律規定開具遺產清冊,聲請法院公告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以確保清償程序合法且繼承人得維持有...

  • 如果不向法院聲請繼承有限責任會有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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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民法修法後雖已普遍保障繼承人得自動享有概括繼承下的有限責任,然而若涉及多數繼承人、債權人主張或存在遺產內容不明等情形,仍應透過法院程序聲請清算、公告清冊,以更完善維護權益並避免法律責任擴張至自有財產,真正落實保障繼承人有限責任的立法目的。 律師回答: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係指繼承人雖然...

  •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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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限定繼承為繼承人提供制度性保護,須依照民法及家事事件法明定之時效與程序操作,具體流程包括三個月內提出聲請、開具遺產清冊、法院公示催告、公告期內不得清償、期滿後依比例清償、六個月內陳報清償結果並完成備查,始可有效免除對於超過遺產部分之債務責任。其間任何一環疏失,皆可能導致繼承人喪失限定責任地位,回復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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