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遺產裁判分割方法為何?
瀏覽次數:700
問題摘要: 在繼承發生時,各繼承人即因法定規定共同取得整體遺產之權利,進入公同共有狀態,而若要解除此種共同狀態,最直接且合法的方式就是進行遺產分割。分割之方式可以是協議亦可以是法院裁判,無論哪種方式,最終目的都是為使繼承人能就遺產取得個別明確之所有權,使遺產得以有效利用與管理,避免糾紛及法律障礙的產生。另外值得一...
-
「遺產繼承規劃」必知的遺產繼承順序
瀏覽次數:628
問題摘要: 遺產規劃應該在生前就開始進行,而不是等到當事人離世後才由繼承人處理,否則可能會導致家族成員之間的糾紛,甚至演變成法律訴訟。透過妥善的財產規劃,例如訂立合法遺囑、生前贈與、信託設立與保險規劃等方式,被繼承人可確保自身財產依照個人意願進行分配,並避免未來家族內部因遺產分配問題而產生衝突。尤其對於企業家或家...
-
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先要確認什麼事項?
瀏覽次數:616
問題摘要: 訴請分割遺產前,首重確認是否已存在有效分割協議,若有,應循履行之訴救濟;若無,則得循分割訴訟請求法院裁判分配,法院得依公平原則與相關事實斟酌作成實體判決,分割方式亦可依原物或變價處理,並不受共有人所主張之分割方案所拘束,確保遺產分配之實質公平與法律安定性。 律師回答: ...
-
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
瀏覽次數:596
問題摘要: 繼子女若未經正式收養,與繼父母之間僅為姻親關係,依法無繼承權。唯有透過收養或遺囑等法律手段方能保障其財產利益。對於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有長期扶養、生活照顧事實者,仍可透過扶養費、酬勞或其他民事救濟途徑主張權益。如有繼承或財產安排相關疑問,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協助,妥善規劃,以避免日後爭訟,維護家庭關係與...
-
什麼人可以繼承遺產?
瀏覽次數:321
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並非單純依親屬關係而定,而是建立在多項法律條件與限制下之綜合判斷結果,繼承權的取得亦須符合資格、無喪失原因,才能依法承受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權利與義務。繼承制度在民法中雖以親屬關係為基礎,卻非僅憑血緣或配偶身分就能當然享有遺產,而是建立在「同時存在」、「無喪失繼承權」、「具備繼承資格」等要件之...
-
法院選任哥當父親監護人 弟不能繼承財產?
瀏覽次數:297
問題摘要: 故從法律觀點出發,應排除監護制度與繼承制度混淆之誤解,正確認識法院選任監護人僅影響受監護人財產管理之方式,而不涉及未來遺產繼承之分配範圍。若對監護裁定或財產管理有疑義,亦可依法聲請法院重新審酌或介入監督,確保權益不致遭受侵害。 總結言之,法院選任哥哥為父親之監護人,僅賦予其特定管理職責,弟弟於父...
-
離婚親權歸屬是否會影響繼承財產嗎?
瀏覽次數:259
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之設計係以維護親屬血緣秩序與家庭成員基本權益為原則,配偶於各繼承順位中皆具有穩定應繼分地位,並不因婚姻是否圓滿、是否共居或是否盡扶養義務而有所改變。父母即使已離異,只要與子女間具直系血親關係,法律上仍視為有繼承資格。若希望對遺產作特定分配,須依法訂立遺囑,且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 ...
-
手足鬩牆、恩斷義絕起因-遺產糾紛擺不平!
瀏覽次數:192
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繼承制度本著公平原則,旨在保障各繼承人權利,避免因性別、親疏遠近或其他因素產生歧視,無論是嫁出去的女兒、子女或配偶,只要依法具有繼承人資格,皆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無論社會觀念如何轉變,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之規定即是保障遺產公平分配的基礎,長輩若希望兼顧財產保全與子女間和諧,除了善用遺囑之外,平時...
-
「應繼分」與「應有部分」之不同
瀏覽次數:179
問題摘要: 應繼分與應有部分雖皆涉及遺產或共有財產的權利分配,但兩者概念與適用情境截然不同。應繼分是指繼承人對整體遺產依法或依遺囑所應取得的比例,是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全部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基礎,具有抽象性,尚未具體指向特定財產;而應有部分則是共有人對某一具體共有物(如土地、建物)在法律上持有的權利分量,是實體權利的具...
-
不給遺產的遺囑有效嗎?
瀏覽次數:174
問題摘要: 遺囑人雖有自由處分遺產的權利,但該自由受限於特留分制度。繼承人若發現其特留分被侵害,應及時行使扣減權,以保障自身的法定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中華民國民法的規定,遺囑人雖享有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的權利,但該自由須受到特留分制度的限制。特留分制度旨在保障特定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