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繼承是活著的配偶先拿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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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生存配偶先拿一半遺產」並非法律上所允,正確之法律圖像為:「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下,得向其他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該債權屬於消極遺產,應於遺產清算程序中先予扣除,再就清算後遺產依應繼分予以分割。」如未釐清此二層結構,即容易導致訴訟主張錯誤、裁判混亂與權利無法實現之結果。建議當事人如涉遺產繼...

  • 什麼時候開始繼承?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以及繼承遺產的比例與最低限度,民法分別是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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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之開始雖自被繼承人死亡起自動發生,惟繼承的內容、比例、順序與保障權益,均受民法細緻規範,尤其於處理財產繼承前,應依序確認繼承人資格與應繼分、是否存在遺囑或特留分問題、是否有失權原因或拋棄聲明,方能保障各方權利並有效分配遺產。民眾在面對繼承事項時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以釐清法定與實務細節,降低後續糾紛...

  • 先生過世,公婆也可以分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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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在無子女情況下,公婆依法仍享有繼承權,與配偶共同繼承亡者遺產,惟在實務操作中,須先行處理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再將扣除後的剩餘遺產依法定比例分配。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對婚後財產、贈與、扶養、保險金等各類問題的舉證與說明皆至關重要,法院則依事實與法理進行實質審酌。   律師回答:...

  • 如何辦理繼承?繼承登記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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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登記應儘速進行,流程涉及戶政、國稅、地稅及地政機關等單位,需備妥各類戶籍、財產、稅務、印鑑、權狀、協議等文件,程序雖繁但必須嚴謹辦理,方能確保繼承人取得完整產權並合法享有不動產利益,同時避免因疏忽致使繼承關係不清、權利不明或債務牽連等後果,實應慎之又慎,並適時諮詢律師或地政士協助辦理,以確保繼承程...

  • 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權者,孫子女有無繼承權?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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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時,孫子女依法得取得繼承權,其繼承方式並非透過代位繼承,而是因法律規定視為繼承人不存在而遞補繼承權,孫子女得與配偶共同繼承並平均分配遺產,符合公平分配與保障遺產承繼的立法意旨,惟孫子女仍應審慎評估繼承後所生之債務責任,妥善運用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

  •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單獨收養之子女,對妻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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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未經妻同意而單獨收養之子女,除非妻就該收養另行完成合法收養程序,否則該子女僅為養父之繼承人,無權主張繼承其養父配偶之遺產。為避免日後發生遺產爭訟與親屬關係混亂,建議所有收養行為皆應依民法規定辦理,並留存法院裁定文件與共同意思表示,方可保障收養人、被收養人與配偶三方之法律地位與繼承權...

  • 離婚親權歸屬是否會影響繼承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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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之設計係以維護親屬血緣秩序與家庭成員基本權益為原則,配偶於各繼承順位中皆具有穩定應繼分地位,並不因婚姻是否圓滿、是否共居或是否盡扶養義務而有所改變。父母即使已離異,只要與子女間具直系血親關係,法律上仍視為有繼承資格。若希望對遺產作特定分配,須依法訂立遺囑,且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 ...

  • 第1順序直系血親繼承人部分於繼承發生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其餘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者,此時是還是代位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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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代位繼承與本位繼承之區分核心在於缺位原因及應繼分承繼性質,民法第1140條規定明確限於死亡與喪失繼承權所生之代位繼承,拋棄繼承則無代位繼承發生,應由其他同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代位繼承之適用前提極為嚴格,僅限於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依法喪失繼承權,且代位人須具直系血親卑親屬身份且於繼承開始時尚存,否則...

  • 手足鬩牆、恩斷義絕起因-遺產糾紛擺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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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繼承制度本著公平原則,旨在保障各繼承人權利,避免因性別、親疏遠近或其他因素產生歧視,無論是嫁出去的女兒、子女或配偶,只要依法具有繼承人資格,皆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無論社會觀念如何轉變,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之規定即是保障遺產公平分配的基礎,長輩若希望兼顧財產保全與子女間和諧,除了善用遺囑之外,平時...

  • 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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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建立於「同時存在原則」、「法定繼承順序」、「配偶共同繼承」、「特留分保障」及「遺囑自由與限制」等基本原則之上。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指定繼承內容,但仍應在不侵害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的前提下進行。各繼承人得依其法律地位主張其應繼分或特留分,而法院亦得依民法相關條文予以裁判或調整。整體而言,我國繼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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