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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之行使範圍僅限於遺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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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扣減權的適用範圍並不限於遺贈,亦可擴及指定應繼分及指定遺產分割方法等遺產處分方式。無論是透過遺囑所為的遺產處分,還是遺產分割方式的安排,若影響到繼承人的特留分,該繼承人均可依法行使扣減權,以維護自身法定權益。特留分制度的存在,主要是為防止繼承人因被繼承人遺囑自由處分財產,而導致其應得的最低財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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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之行使時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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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民法在繼承制度上,透過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的平衡,兼顧被繼承人意思自治與家庭責任倫理。遺囑人得以自由規劃財產分配,卻不能完全剝奪近親屬的基本保障。特留分制度正是這種平衡的體現,其法律性質、行使方式、時效限制,皆圍繞著如何在尊重遺囑自由與保障繼承人生活之間取得最妥適的折衷特留分扣減權和繼承回復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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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因指定應繼分或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侵害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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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制度正是我國民法繼承編中,在自由與限制之間尋求平衡的核心設計。若遺囑中指定的遺贈或遺產分割方法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受影響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來恢復其應得的特留分。扣減權的性質是物權的形成權,當特留分受到侵害時,繼承人可以要求扣減多餘的遺贈或分配,以確保自己的法定權益。特留分是指被繼承人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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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得於何時及以何方法請求分割遺產?法院會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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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在遇到遺產共有的問題時,首先應確認是否存在遺囑或遺囑所載明的分割方法,若不存在遺囑或分割方法不明確,建議全體繼承人可儘快透過協議方式進行分割,以避免日後可能衍生的複雜糾紛或管理上的困難。若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則應透過法院裁判的途徑,民法第1164條、第824條所規範的共有物分割制度,乃在平衡各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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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發生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特留分拖了十年,是否可以再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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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扣減權雖具保護繼承人最低權益之目的,然為平衡繼承安定性與交易安全,法律對其行使仍設有明確期間限制。權利人即使因特殊原因不知被繼承人已死亡或遺產已被移轉,仍須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計十年間為最終行使期限,超過者即不得再主張返還,故建議一旦懷疑遭受繼承排除或財產分配不公,應立即調查並諮詢專業律師,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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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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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分割最具彈性與稅務優惠,但須有共識;調處分割則屬中介機制,具成本與效率間的折衷;而訴訟分割則具強制執行力,為保障繼承人權益的最後手段。然而,若繼承人於分割完成後仍有共有人拒不辦理登記,則可依民法第767條提起登記請求訴訟。至於部分繼承人是否可單獨辦理從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依司法院與法務部函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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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遺囑?國父遺囑是否民法上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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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之法律效力必須同時符合主觀要件(遺囑能力與意思表示之真意)及客觀要件(法定方式與合法內容),國父遺囑雖在政治文化史上具重大意義,卻因欠缺民法遺囑要件,而非繼承法上之遺囑,不得作為繼承程序中處分遺產或指定應繼分之依據,亦不得因此主張遺囑執行權限,其法律評價與政治歷史價值應予區分處理,以免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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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被侵害之繼承人可以主侵害行為全部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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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被侵害時,繼承人並不能主張侵害行為「全部」無效,而只能主張「超過部分」無效,透過行使扣減權將遺囑或遺贈調整回符合法定特留分保障的範圍。法律設計此一機制正是為了在尊重被繼承人意思自治與保障繼承人基本生活之間取得平衡。因此結論上,被繼承人所為遺囑或遺贈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該遺囑或遺贈並不因而整體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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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哪些功能?遺囑如何寫?撰寫一份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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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的訂立可提前解決生前及死後可能產生的爭議,保障遺囑人意志實現,減少家族糾紛、法律訴訟及社會成本,同時亦是與家人、受益人及執行人之間的法律協調工具,確保死後事務有序進行。有效遺囑的撰寫流程包括確認財產範圍、選定受益人、明確分配比例、選擇遺囑方式、確定見證人及執行人、書寫或口述遺囑、簽名及日期、保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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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自由處分其財產,應受何種限制?何人得為遺囑?有無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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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遺囑人自由處分財產雖採原則上保障,但仍設有限制以維護社會秩序與繼承正義,包含不得違反法律強行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特留分,並對禁止遺產分割期間設年限。遺囑人資格上亦有明確門檻,即須年滿十六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具備遺囑能力,遺囑須符合法定五種方式之一,且具備真意表示與意識清楚。凡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