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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特種贈與歸扣如何自納入遺產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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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173條的規定對於遺產分配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針對生前贈與的財產,是否應該歸扣,直接影響到繼承人的應繼分計算。若繼承人在父母生前因特定原因受贈財產,則這筆財產通常應被計入遺產並從其應繼分中扣除,除非父母已經明確表示不適用歸扣。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所有權自由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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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生前特種贈與,超過應繼分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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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民法規定下,若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等原因,曾接受被繼承人贈與,即屬「生前特種贈與」,依法須進行「歸扣」,也就是將贈與金額視為遺產預付,於遺產分割時自應繼分中扣除。此制度旨在維護各繼承人間的公平,不過若贈與超過應繼分,現行實務並不要求返還超過部分,僅不得再分配遺產。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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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計算上是否需求扣除所有免稅額、喪葬費或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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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我國民法承認遺囑自由,但為保護配偶、子女等繼承人的基本權益,特留分制度應運而生,以確保一定比例的遺產能保留給特定繼承人。計算特留分時,應先確定應繼財產總額,再扣除債務及相關費用,並依照法定比例計算各繼承人的特留分,若發現特留分受侵害,應即時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扣減權,以確保自身權益。面對複雜的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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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究竟如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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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採取公同共有主義,遺產在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擁有,任何繼承人皆無法單獨處分遺產中的某一部分。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若遺囑或契約約定遺產不得分割,則禁制效力以十年為限。遺產的分割方式可透過遺囑、協議或裁判進行,其中裁判分割方式包含原物分割、金錢補償、變價分割等方式,以確保遺產能夠合理、公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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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與應繼分的關係?如何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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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應繼分雖然是法律規定的繼承比例,但實際分配時仍有多種彈性處理方式。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或生前贈與來調整應繼分,繼承人之間亦可透過協議重新分配遺產份額,若無法協商,則可訴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無論是採取何種方式,繼承人應充分解自身的權益與法律規定,並在協商或訴訟過程中確保遺產分割的公平性,以避免未來可能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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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須注意「這時間」 否則還是可能被視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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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生前贈與確實是有效的遺產規劃工具,然而其設計與執行必須謹慎,應綜合考量法律、稅務與繼承人間的公平性,特別是死亡前二年的贈與時間點與贈與對象的法律效果,並考慮是否涉及民法上應歸扣之特種贈與,方能有效達到財產規劃目的。建議民眾在進行財產處分前,應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妥善設計贈與計畫與文件,以兼顧家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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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土地分割與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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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土地分割涉及共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共有人選擇出售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但並非必須經過同意。土地法第34條之1主要適用於整塊土地的處分,若僅涉及應有部分的出售,則不受該規範限制。此外,共有人之間訂立的管理或不分割協議,如符合法律規定並完成登記,則對第三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遺產分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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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兒不能繼承是對嗎?可以透過被繼承人規劃達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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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出嫁女兒不能繼承」是錯誤的觀念,不僅與現行法律精神相違,也違背性別平等原則。若面臨類似情況,應勇敢主張權益,繼承人若面對需要簽署繼承同意書、提供印鑑或參與財產分配程序,應務必慎重考慮,必要時諮詢律師或留存具體委託證明,切勿輕信家人一面之詞而隨意交出印鑑與文件。若擔心財產分配不公,也可提前要求列出被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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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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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分割的開始涉及繼承人對分割請求權的行使,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但若法律或契約有特別限制,如遺囑禁止分割或協議不分割契約,則須待十年期限屆滿後始得分割。遺產分割的方法包括遺囑分割、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若遺囑已指定分割方式,則應依遺囑執行,除非遺囑內容違反特留分或無效;協議分割則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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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總額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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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可以承受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上的權利和義務。這包括債權、物權、准物權及無體財產權等僅僅與被繼承人個人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不能被繼承。例如,被繼承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個人法益,是無法繼承的。這些權利是個人專屬的,繼承人不能承受這些專屬的個人法益。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