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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可以無視遺囑內容,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否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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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是法律為保護特定繼承人權益而設立的最低繼承份額。 民法第1173條,特留分是從被繼承人的應繼財產中,扣除合法債務後的餘額中計算的。特別是,民法第1224條規定什麼是債務,包括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但不包括個人專屬債務或因遺贈、死因贈與等產生的債務。第1150條則規定與繼承有關的應負擔債務應扣除。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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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分配糾紛,長輩究竟應該採取何種法律措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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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爭產新聞時有所聞,子女間為遺產爭執不休,往往源自長輩未妥善安排,若長輩生前即可妥善規劃遺產,訂立清楚明確的遺囑或信託契約,不僅可維護自身意志,亦能減少子孫間的矛盾與衝突,避免遺產成為家族撕裂的導火線,畢竟再多的財產也無法替代親情與家庭和諧,子女們在爭取自身權益前,不妨多想想父母是否樂見家人間的劍拔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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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養女在被繼承人生前拋棄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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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法制上不承認生前放棄繼承的效力,但若希望藉由安排避免特定人繼承遺產,可考慮透過訂立遺囑、公證程序、設立信託、贈與、買賣或契約移轉等合法方式,使財產不進入遺產分配程序,從而間接達成排除效果。此外,於繼承發生後,如特定繼承人願意配合,也應記得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拋棄聲明,並通知潛在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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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與「應有部分」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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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應繼分與應有部分雖皆涉及遺產或共有財產的權利分配,但兩者概念與適用情境截然不同。應繼分是指繼承人對整體遺產依法或依遺囑所應取得的比例,是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全部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基礎,具有抽象性,尚未具體指向特定財產;而應有部分則是共有人對某一具體共有物(如土地、建物)在法律上持有的權利分量,是實體權利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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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捺印錄影存證的遺囑,就一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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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簽名捺印錄影存證雖可作為立遺囑過程之輔助證據,但遺囑是否有效仍須符合法定方式並由具意思能力之人所為,法院審理時將綜合考量立遺囑人之精神狀態、程序是否完備及內容是否侵害繼承人特留分。若為保障遺囑有效性與減少爭議,最安全方式仍為辦理公證遺囑,並於立遺囑前取得醫師證明具備行為能力,過程全程錄影並有律師或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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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遺產的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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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人雖有自由處分遺產的權利,但該自由受限於特留分制度。繼承人若發現其特留分被侵害,應及時行使扣減權,以保障自身的法定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中華民國民法的規定,遺囑人雖享有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的權利,但該自由須受到特留分制度的限制。特留分制度旨在保障特定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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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繼女也有特留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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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共同持有不動產,而丈夫另有與前妻所生之子女,該名子女於丈夫死亡時尚在世,即為其合法繼承人。在丈夫名下持有的房屋部分將依法由妻子與該子女各承繼一半,即各承得整體房屋的四分之一所有權。丈夫雖可依民法以遺囑安排遺產繼承人,然不得侵害妻子與女兒之特留分。倘若遺囑內容侵害該法定保障份額,二人可依法主張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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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贈孫房產,重點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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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立遺囑將房產贈與孫兒女之重點為:一、先詳估特留分影響,衡量遺產總額及各繼承人權利,必要時搭配其他財產規劃降低特留分衝突;二、於遺囑中明確指定遺囑執行人,由其依法執行房產移轉事宜,避免繼承人之間爭執影響遺囑執行;三、妥善保管遺囑,避免因毀損、遺失或遭繼承人隱匿致遺囑無法實現,必要時採公證遺囑方式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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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遺囑將財產都給某一個兒子,對不孝的兒子和女兒都不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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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可透過遺囑指定特定兒子單獨繼承,但必須依法考量特留分限制與代位繼承效果,單憑遺囑難以徹底排除不孝子女或其他子女之繼承權,除非符合法定剝奪事由並具明確證據,否則仍難達成全面排除目的,生前應全盤規劃財產分配策略並諮詢專業律師協助,確保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執行順利,方能兼顧遺囑自由、法定繼承及家庭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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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財產遺贈給胎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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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高齡化社會及多元家庭型態日趨普遍的現代,愈來愈多人生前會透過法律方式對身後財產進行預先安排,包括規劃遺囑、設立信託或遺贈給特定對象等,皆為實務上相當重要的遺產處分手段。只要符合法律要件,並適當規劃,不僅能確保胎兒的基本生活與權益,也可有效減少未來親屬之間的爭產糾紛,達成財產善終與家庭和諧的雙重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