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負擔被繼承人的遷葬費用?

    瀏覽次數:146

     

    問題摘要: 繼承人拋棄繼承後是否須負擔遷葬費用,須視遷葬性質而定,若為單純財產性支出,則多數見解認可隨拋棄繼承免除,繼承人不須負責,第三人亦不得請求償還;但若遷葬屬基於法律義務或公序良俗所生之必要行為,則繼承人縱拋棄繼承仍難脫免責任,尤以遺體處理義務未受拋棄繼承所排除,未來若遷葬費用具強制性與身分義務性質,實務仍...

  • 法院如何認定「知悉其得繼承」之時點

    瀏覽次數:142

     

    問題摘要: 「知悉其得繼承」之認定標準,法院係綜合判斷當事人是否曾收到通知、是否參與喪事、是否收到稅單、是否簽署文件或辦理除戶、是否被親屬告知、是否收受法院或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寄發的通知等事實。一旦法院認定已知悉,三個月期間即起算,逾期未聲請拋棄或開具遺產清冊,即推定為承認繼承,不得以「我不知道」或「未參與遺產處...

  • 繼承之方式有那些?

    瀏覽次數:141

     

    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繼承制度乃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即繼承人不須聲請即享有限責任保障,而於特定條件下可選擇「拋棄繼承」,完全退出繼承程序,免除一切權利與義務。惟若繼承人有不法隱匿、虛偽記載、詐害債權人等重大不當行為時,即喪失限定繼承利益,須回復為無限責任,對債務全面負責。   律師回答: ...

  • 拋棄繼承少了通知後順序的繼承人,還是生效嗎?

    瀏覽次數:134

     

    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的效力成立關鍵,在於拋棄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經法院受理,該拋棄即屬有效,而通知次順位繼承人僅係法院審理時應注意之程序義務,或拋棄人於程序中應配合完成之項目之一。即便未通知下順位繼承人,法院仍可依家事事件法第78條命其補正,若...

  • 限定責任的概括繼承是什麼意思?如未依法定程序進行清償債務及分配遺產的風險為何?

    瀏覽次數:132

     

    問題摘要: 限定責任之概括繼承乃立法者平衡繼承人保護與債權人受償權之制度設計,繼承人依法概括承受遺產全部權利義務,惟清償責任限於遺產範圍,以防債務過多拖累繼承人,然此利益需以依法申報遺產清冊、履行清算義務為前提,並不得有隱匿遺產、虛偽記載或詐害債權人等行為,否則將喪失限定責任利益,對債權人負無限責任。第1162條...

  • 拋棄繼承後,可以反悔嗎?

    瀏覽次數:131

     

    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作為一種繼承權利處分行為,其法律效果極為重大,一旦成立即代表繼承人自始喪失繼承權,並無權再主張遺產分配。若無法證明為因詐欺、脅迫或重大錯誤而作成,原則上不得反悔。因此,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之前,應慎重調查遺產與債務的實際狀況,並可向法院聲請公開被繼承人財產清冊,或查詢其銀行存款、不動產登記及欠...

  • ​子女因負債無法繼承,祖父母房產如何由孫子輩承繼?

    瀏覽次數:129

     

    問題摘要: 子女因負債無法繼承時,祖父母要讓房產由孫子女承繼,有幾種選項:第一,於生前立公證遺囑指定遺贈,但須考慮特留分;第二,簽訂死因贈與契約,避開特留分限制;第三,直接生前贈與房產給孫子女,並可附加扶養條件;第四,待繼承開始後由子女拋棄繼承,使孫子女透過代位繼承取得;第五,透過信託規劃,將房產交由受託人管理並...

  • 什麼時候開始繼承?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以及繼承遺產的比例與最低限度,民法分別是怎麼規定?

    瀏覽次數:125

     

    問題摘要: 繼承之開始雖自被繼承人死亡起自動發生,惟繼承的內容、比例、順序與保障權益,均受民法細緻規範,尤其於處理財產繼承前,應依序確認繼承人資格與應繼分、是否存在遺囑或特留分問題、是否有失權原因或拋棄聲明,方能保障各方權利並有效分配遺產。民眾在面對繼承事項時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以釐清法定與實務細節,降低後續糾紛...

  • 家人過世時我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後來銀行來找我追討他的債務,我還可不可以拋棄繼承?

    瀏覽次數:125

     

    問題摘要: 面對突如其來之繼承債務,繼承人應儘速釐清自身是否具備拋棄權利,並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積極行使。拋棄繼承非以死亡日為起算點,而以「知悉得繼承」之主觀事實為準,法院審查亦重實情敘明,並非嚴苛否准;若不確定是否過期,應即提出聲請,切勿自我放棄。若已逾期,則應依限定繼承制度妥善處理遺產債務,並在必要時提起訴訟主...

  • 法定代理人代替未成年人聲請拋棄繼承,法院會准許嗎?

    瀏覽次數:125

     

    問題摘要: 未成年繼承人之拋棄繼承,須由法定代理人行使允許權,法院審查雖屬形式,但在是否符合未成年利益之重大要件下,仍可調查必要證據並加以駁回,避免法定代理人為圖私利或管理便利,反而損害未成年繼承人之應有權益。法院之此類裁定,既保障未成年者之財產權,也維繫整體繼承制度公平正義的基本秩序。   ...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