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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未列入之遺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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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中未列入的遺產處理,需先確認遺囑屬部分列舉還是全面處分,再依應繼分與遺贈性質區分已分配部分與未分配部分,並依民法第1187條、第1223條及繼承篇相關規定決定未列入遺產的歸屬。立遺囑時若希望避免日後爭議,明確表示是否包括全部遺產,以及對超過應繼分部分之安排,並詳列或概括描述財產範圍,以利執行及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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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因負債無法繼承,祖父母房產如何由孫子輩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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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因負債無法繼承時,祖父母要讓房產由孫子女承繼,有幾種選項:第一,於生前立公證遺囑指定遺贈,但須考慮特留分;第二,簽訂死因贈與契約,避開特留分限制;第三,直接生前贈與房產給孫子女,並可附加扶養條件;第四,待繼承開始後由子女拋棄繼承,使孫子女透過代位繼承取得;第五,透過信託規劃,將房產交由受託人管理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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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是否有固定的必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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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書遺囑在法律上並沒有固定格式或範本,但有三大必寫項目不可或缺:其一,全文親筆書寫;其二,記明年月日;其三,親筆簽名。除此之外,如果有增刪塗改,也必須依規定註明並簽名。雖然沒有其他強制性必寫項目,但為避免爭議,建議在內容中清楚記載財產清單、分配方式、繼承人名單,並最好指定遺囑執行人。若遺產規模龐大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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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制度上的男女平等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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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繼承法制的核心價值在於性別平等與法律秩序,不容許傳統習俗壓倒法律保障,尤其在財產分配方面,男女子女地位一律平等,不得任意排除女兒繼承權,對於家庭成員間若有怨懟、糾紛,應回歸法律處理,若真有不孝行為,應依法收集證據,循司法途徑處理,切勿僅憑傳統觀念或私人協商強迫放棄繼承權。同時,被繼承人若有特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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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藉由財產規劃以預防爭產所帶來的親情撕裂與財富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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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財產規劃不僅是金錢的傳承,更是親情的延續。若能在生前審慎規劃,便可大幅降低爭產風險,避免親屬因財產分配而反目成仇,同時確保財富能持續傳承,不因爭訟、課稅或分割不當而斷層。對於任何有一定財產基礎的人而言,提早進行財產規劃並尋求專業協助,無疑是避免悲劇與保障家庭幸福的必要功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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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立遺囑,台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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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該遺囑形式與當地法及台灣登記要求均無衝突,一般可辦理繼承登記,但若台灣認定該遺囑違反強制繼承規定或特留分制度,仍可能影響分配結果,因此實務上在涉外遺囑情形,若涉及台灣境內房產,在立遺囑時同時符合立遺囑地國與台灣民法的形式要件,以確保將來在台灣辦理繼承登記時不會因形式瑕疵被否認效力,同時須預留繼承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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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遺囑之成立要件及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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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涉外遺囑如要在台灣適用,最好在立遺囑時就同時符合遺囑地國與我國法律的方式要件,並預先考量特留分保障,尤其是跨國婚姻、長期旅居國外或有多重國籍的當事人,更應透過專業律師審查準據法與方式適法性,避免日後因形式瑕疵或準據法衝突導致遺囑在台灣被視為無效,進而依無遺囑繼承處理而違背遺囑人的真意。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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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分配糾紛,長輩究竟應該採取何種法律措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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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爭產新聞時有所聞,子女間為遺產爭執不休,往往源自長輩未妥善安排,若長輩生前即可妥善規劃遺產,訂立清楚明確的遺囑或信託契約,不僅可維護自身意志,亦能減少子孫間的矛盾與衝突,避免遺產成為家族撕裂的導火線,畢竟再多的財產也無法替代親情與家庭和諧,子女們在爭取自身權益前,不妨多想想父母是否樂見家人間的劍拔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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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以死後處分方式將房產獨給長子,如何預防其他子女主張特留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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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特留分補償條款的核心價值,在於承認特留分的法律現實並加以利用,以可控的補償方式換取主要財產歸屬的確定性,避免因特留分扣減權行使導致遺囑執行受阻。立遺囑時應與律師、會計師或信託專業人員合作,根據家庭成員結構、財產組成與流動性狀況,設計兼顧法律效力與實務可行性的條款,並配合遺囑公證、信託架構及保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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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行使後之法律效果可以請求金錢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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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扣減權的行使方式雖然簡單,以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但其效果卻十分深遠,既能立即使侵害部分失效,又能回復特留分至遺產整體,同時兼顧遺囑自由與繼承保障,實務上則視個案情形採現物返還或金錢補償,並在涉及不動產登記時透過法院程序具體落實,整體而言,扣減權行使效果是一種法律與倫理兼顧的制度設計,既避免了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