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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讓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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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此案涉及的法律爭點為「婚生推定」與「否認子女之訴」。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受胎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雖然這項推定可以被推翻,但需要在知道非婚生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且提起人限於夫妻任一方或該子女本人。此外,若原配偶或子女在尚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前死亡,基於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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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之中有人一屁股債 該怎麼避免身後遺產 大部分都被拿去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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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家庭成員中有債務風險高之子女,父母在生前應及早透過遺囑或信託妥善安排財產繼承,避免繼承後資產淪為債權執行標的。遺囑雖操作簡便,但如欲精準掌控給付節奏與風險控管,信託則為更具彈性與防護力的制度。唯獨須留意信託契約設計應具法律明確性,必要時由律師協助草擬及評估整體結構,方能有效達到資產保全與世代傳承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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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如何不讓子女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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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規劃中的幾種常見方法,包括遺囑、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等,遺囑能夠根據個人的意願安排財產的分配,避免未來因為財產分配問題而發生爭端。能夠將特定不動產或財產分配給特定繼承人,減少遺產共有可能帶來的管理困難。即使有遺囑分配,也不能完全剝奪子女的最低繼承份額。遺囑可以排除某些子女的繼承權,但需要滿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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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口述要把房子贈孫女,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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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奶奶在除夕當天的口述,若僅為一般性的談話,並無法律效力。若希望確保房屋可以順利移轉至孫女名下,應透過正式的贈與程序或合法的遺囑方式來完成。如果採用贈與方式,應簽署書面契約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以確保贈與的效力;如果採用遺囑方式,則應符合民法所規定的遺囑形式,避免因形式瑕疵導致無效。此外,無論選擇哪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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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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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分割」指的是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 意思就是繼承人們可以請求將所有遺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各別進行分配。 而主要的遺產分割方式可分為遺囑分割、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無論是依遺囑分割、協議分割或法院裁判分割,均應審慎評估財產的性質、價值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以確保分割過程公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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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想將房子留給長子,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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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父親擔心其死亡後所遺房產遭弟弟爭奪或使用方式違背其原意,建議可先由律師專家協助規劃,選擇最適方式處理,若偏向生前處分可採信託結構設計、附條件贈與或物權保障等方式進行;若偏向死亡後處分,則須慎選有效遺囑形式,並充分評估特留分扣減風險與遺囑執行人安排。此外,亦可進一步設計信託契約於父親死亡時自動啟動,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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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或財產信託,如何才能達到財產管理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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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立遺囑雖為財產處分常用方式,但若考量資產使用控制、紛爭避免與後代照顧,信託制度更具實質功能性與彈性,尤其適用於不希望一次性資產流失或有特定使用規劃者。建議規劃遺產時應結合遺囑與信託制度,並於生前諮詢律師、稅務及信託專家,制定合適且合法之財產傳承架構,方能保障自身與後代權益,亦減少遺產糾紛及法律爭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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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親屬三年內未繼承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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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大陸地區繼承人若有意繼承台灣遺產,應及早主動聯繫法院或律師,並於法定期間內完成書面聲明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整體而言,第66條所設三年或四年期限,除具法律安定性功能外,亦反映政策上對遺產迅速歸屬及繼承秩序明確化之重視,兼顧繼承人知情與主張權益之合理機會,與我國繼承制度在程序設計上保持實質一致,唯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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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繼女也有特留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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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夫妻共同持有不動產,而丈夫另有與前妻所生之子女,該名子女於丈夫死亡時尚在世,即為其合法繼承人。在丈夫名下持有的房屋部分將依法由妻子與該子女各承繼一半,即各承得整體房屋的四分之一所有權。丈夫雖可依民法以遺囑安排遺產繼承人,然不得侵害妻子與女兒之特留分。倘若遺囑內容侵害該法定保障份額,二人可依法主張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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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定繼承人,晚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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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身處無法定繼承人之情境,為妥善安排晚年照護與死後財產處分,應及早規劃,結合遺囑與信託制度,既能於生前透過安養信託保障自身生活與健康照護,又可於身後透過遺囑或遺囑信託達成財產用途與繼承意願之實現,避免家族爭產、遺產遭國庫歸收或無效分配等情形,確保人生終章圓滿落幕,並讓一生辛勤累積的財產得以真正發揮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