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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繼承繼父或繼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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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子女是否能繼承繼父母之遺產,關鍵即在於雙方是否存有法律上之直系血親關係。若已完成收養程序,繼子女即享有與親生子女同等之繼承權。若未經收養,則雖長期共同生活或有事實扶養關係,法律上仍不承認其為繼承人,需透過有效遺囑或其他財產安排工具如贈與、信託等方式始得實現財產之轉移與分配。爰此,對於再婚家庭成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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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必知的合法遺囑製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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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合法有效的遺囑,應同時具備形式要件與實質內容之合乎法律規定,遺囑人應於生前即審慎思量個人家庭成員之生活需求、財產結構與身後安排,選擇合適方式立遺囑,並定期檢視與修正。若有遺囑製作之疑慮,應尋求專業律師、公證人或法律顧問協助,以確保遺囑之效力、避免日後紛爭。在世時妥善安排,不僅可落實自己對財產與家庭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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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分配糾紛,長輩究竟應該採取何種法律措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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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爭產新聞時有所聞,子女間為遺產爭執不休,往往源自長輩未妥善安排,若長輩生前即可妥善規劃遺產,訂立清楚明確的遺囑或信託契約,不僅可維護自身意志,亦能減少子孫間的矛盾與衝突,避免遺產成為家族撕裂的導火線,畢竟再多的財產也無法替代親情與家庭和諧,子女們在爭取自身權益前,不妨多想想父母是否樂見家人間的劍拔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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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遺囑仍防不了子女相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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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遺囑制度雖賦予個人以生前安排死後財產的自主權,但因其程序方式嚴格、意思能力認定嚴苛、特留分限制明確,加之見證人資格規範,使遺囑在實務上極易引發訴訟爭議。遺囑本應化解紛爭,卻常成為紛爭之源。因此,若有立遺囑之意願,應儘早安排、審慎規劃,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務求形式合法、意思明確、程序完備,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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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的資格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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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19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一、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者,因法律推定其心智未成熟,欠缺充分判斷能力,無法勝任見證職責;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因已被法院認定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限制,法律上亦推定其無法妥適擔任見證人;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因繼承人與遺囑內容具直接利害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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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藉由財產規劃以預防爭產所帶來的親情撕裂與財富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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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財產規劃不僅是金錢的傳承,更是親情的延續。若能在生前審慎規劃,便可大幅降低爭產風險,避免親屬因財產分配而反目成仇,同時確保財富能持續傳承,不因爭訟、課稅或分割不當而斷層。對於任何有一定財產基礎的人而言,提早進行財產規劃並尋求專業協助,無疑是避免悲劇與保障家庭幸福的必要功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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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難道只是一個生命快走到盡頭,急忙交代後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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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實務上,若長輩身體狀況尚佳且神智清楚,應及早透過自書或公證遺囑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願,不願提及遺囑,一定要請長輩寫下文件,以確認雙方,避免「樹欲靜而風不止」之憾事,並可依實際需要選擇保密性較高的密封遺囑或程序嚴謹且證據力強的公證遺囑,同時留意特留分計算及債務清償順序,以確保遺囑內容在繼承程序中可順利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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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之優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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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證遺囑之優點為何?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從法律效力與可信度的角度來看,公證遺囑的優點極為顯著。相較於其他遺囑形式,公證遺囑因經由專業公證人主持完成,其在製作過程中即具備嚴謹的法律程序,能有效避免遺囑內容被質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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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區別?要如何在財產所有人死亡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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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與死因贈與雖均以死亡為生效時點,且具無償贈與性質,惟兩者在法律形式上分別屬於單獨行為與契約行為,前者須符合法定遺囑形式,後者僅需贈與契約合意即可成立;年齡與行為能力門檻亦有不同;此外,遺贈之執行通常須依賴遺囑執行人,死因贈與則建議生前即交付控制權與處分權予受贈人,以減少事後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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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怎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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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制度的運作,需在繼承開始、限定繼承程序、公示催告、債務清償及遺產剩餘等多重前提之下,方得確保法律效力之生效與履行,並避免侵害他人權益。爰此,不論為遺囑人或受遺贈人,皆宜詳加理解法定程序與條文規範,以避免因程序瑕疵或法律誤解致權益受損。遺囑人若預為遺贈安排,應審慎規劃、明確標示財產範圍,並遺囑內容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