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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訂立信託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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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信託為有效延伸遺囑人死亡後財產處分與管理機能之工具,除可實現生前規劃目的、照顧特定繼承人外,亦可避免繼承紛爭及財產失控之風險。惟其有效成立須兼具遺囑與信託之要件,建議擬立遺囑信託者應事先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協助擬稿與見證,並確保信託內容與遺囑形式之合法性,俾能真正落實遺囑人對財產處分與家庭照顧之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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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自由處分其財產,應受何種限制?何人得為遺囑?有無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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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遺囑人自由處分財產雖採原則上保障,但仍設有限制以維護社會秩序與繼承正義,包含不得違反法律強行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特留分,並對禁止遺產分割期間設年限。遺囑人資格上亦有明確門檻,即須年滿十六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具備遺囑能力,遺囑須符合法定五種方式之一,且具備真意表示與意識清楚。凡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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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有指定遺贈,如果受遺贈人比被繼承人早死亡,該遺贈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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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之撰寫與設計,除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規定的五種形式外,更需兼顧實質安排的完整性與前後連貫性,包含指定遺贈的條件、替代安排、受贈人先逝情形的處理方式及與法定繼承規定的配合,始能避免未來衍生的無效問題或遺產分割爭議。建議民眾在立遺囑時除諮詢律師協助外,亦可搭配財產清冊整理,並定期檢討修正,以因應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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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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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擬定遺囑應嚴守法律規定形式與內容,並謹慎挑選見證人與用字遣詞,於撰寫前先諮詢律師,釐清繼承關係與特留分範圍,審慎設計財產分配與法律用語,並由律師協助撰寫或審閱,避免產生無效遺囑或爭議效力之情形。如涉及不動產分割、股份分配或家族事業傳承等複雜事項,宜同步規劃遺囑信託、贈與或遺產稅等配套措施,以確保遺願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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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遺產我決定?關於遺產分配應該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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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許多人誤以為「我的遺產我決定」就代表可以完全依個人意願分配財產,但在我國民法體系下,遺囑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尤其是特留分制度的保障與繼承權喪失規定,會直接影響遺囑的有效性與遺產最終的分配結果。「我的遺產我決定」並非完全自由,而是在民法框架下的有限自由,若要確保遺願落實並避免不孝繼承人分得遺產,應以合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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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未列入之遺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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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中未列入的遺產處理,需先確認遺囑屬部分列舉還是全面處分,再依應繼分與遺贈性質區分已分配部分與未分配部分,並依民法第1187條、第1223條及繼承篇相關規定決定未列入遺產的歸屬。立遺囑時若希望避免日後爭議,明確表示是否包括全部遺產,以及對超過應繼分部分之安排,並詳列或概括描述財產範圍,以利執行及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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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遺囑?死者的遺書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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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與遺書之關鍵差異,在於遺囑須符合民法所定之法定形式並涉及遺產之法律處分,其效力須遵循特留分保障並得強制執行,遺書則僅為死者生前交代或留言,除非同時符合遺囑之法定要件,否則不具法律效力,實務上應審慎確認遺囑之形式、內容及合法性,避免誤認一般遺書為遺囑而產生繼承爭議。若家屬發現死者遺留文件,應仔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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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令有口授遺囑,沒有合法親屬會議也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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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口授遺囑乃特殊情形下之應急措施,程序上除須嚴格符合製作形式,尚需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完成親屬會議之認定或法院裁定,否則即失效力。為避免遺囑效力產生爭議與無法落實遺囑人真意,仍應儘量採自書、公證等明確方式製作遺囑。民眾如僅以錄音方式交代財產分配,而未經法定程序完成認定,則即便聲稱係口授遺囑,其實亦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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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特留分遺贈是否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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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侵害特留分之遺贈在形式與實體上仍屬有效,僅於權利人依法行使扣減權時,就其不足部分予以返還。遺囑自由並非法外絕對之原則,仍應受限於特留分制度之強制規範,而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亦非自動回復,須由其於法定期間內行使扣減權請求之。實務上若發現自身權益遭侵害,應儘速聲請確認遺產共有關係,並請求扣減,以維自身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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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遺囑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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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信託遺囑為有效整合遺囑自由與信託管理機能之制度,可透過設計妥適之受益結構與管理條件,保障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之持續性運用與管理,特別適用於需長期照顧特定繼承人、管理特定資產或避免一次性分配風險之家庭規劃。惟為確保遺囑信託之法律效力與執行效能,應注意遺囑方式應合法、內容應明確、不得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