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製作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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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除形式上的要件外,遺囑的內容也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能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可能被部分撤銷或判無效。舉例而言,若立遺囑人將所有財產全部贈與外人,導致配偶或子女的特留分被侵害,這部分將會因繼承人主張而被調整。遺囑是立遺囑人表達最後心願的重要工具,也是財產分配的重要法律行為,雖然法...

  • 代筆遺囑的合法製作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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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的合法製作方式必須完全符合民法第1194條之程序:遺囑人指定三名以上合法見證人全程在場,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見證人之一人負責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代筆人記載日期與姓名,最後由遺囑人及全體見證人同行簽名或按指印。任何一項瑕疵,皆可能導致遺囑無效。最高法院歷年判決一再強調,遺囑為高度要式...

  • 書立遺囑時法律上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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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書立遺囑的法律處理要點在於「形式嚴謹」、「真意確保」、「內容合法」。遺囑是人生最後的安排,其價值不僅在於財產分配,更在於避免遺族因爭產而反目。唯有嚴格遵循民法規範,並善用法律專業協助,才能確保遺囑真正實現立遺囑人的心願,使財產依照其真意妥善傳承,並維持家庭和諧。   律師回答: ...

  • 遺贈與死因贈與之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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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贈是遺囑的一部分,形式要件嚴格,必須受特留分限制,死因贈與是契約,原則上不受特留分限制但須雙方合意與停止條件成就,在遺產規劃上,若要避免特留分限制可考慮死因贈與,但須注意舉證與契約成立要件,若以遺囑安排則必須遵守遺囑形式並考慮特留分保障,實務上若在同一筆財產上先成立死因贈與後又立遺囑處分,後者會視為...

  • 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必須始終在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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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必須始終在場,且需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完整見聞遺囑人口述與代筆、宣讀、講解、確認及簽名的過程。如果見證人並未全程在場,或有遺囑人口述不明確、代筆程序未依規定完成等情況,該代筆遺囑極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必須始...

  • 代筆遺囑可以用打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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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雖然名稱中有「筆」字,原本立法時期也確實是以手寫為主要考量,但隨著時代演變,法律解釋已經逐步與社會需求接軌,打字方式不僅被法務部承認,也獲得司法實務支持。只要能確保程序正確,且見證人確實依立遺囑人口述進行製作,代筆遺囑採用打字完全可以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於立遺囑人而言,最重要的仍然是確保見證...

  • 在外國立遺囑,台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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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該遺囑形式與當地法及台灣登記要求均無衝突,一般可辦理繼承登記,但若台灣認定該遺囑違反強制繼承規定或特留分制度,仍可能影響分配結果,因此實務上在涉外遺囑情形,若涉及台灣境內房產,在立遺囑時同時符合立遺囑地國與台灣民法的形式要件,以確保將來在台灣辦理繼承登記時不會因形式瑕疵被否認效力,同時須預留繼承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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