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應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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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囑的解釋和執行確實涉及一系列法律原則和程序,特別是因為立遺囑人一般已經去世,無法就遺囑的具體內容進行進一步的說明或解釋。以下是一些在遺囑解釋和執行過程中常見的法律原則和程序:解釋遺囑的意思表示應該探求當事人的真正意圖,而不僅僅拘泥於文字的字面意義。拉丁法諺語指出,解釋遺囑時應該以遺囑中所說的話為依據...

  • 子女不孝,如何不讓子女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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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產規劃中的幾種常見方法,包括遺囑、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等,遺囑能夠根據個人的意願安排財產的分配,避免未來因為財產分配問題而發生爭端。能夠將特定不動產或財產分配給特定繼承人,減少遺產共有可能帶來的管理困難。即使有遺囑分配,也不能完全剝奪子女的最低繼承份額。遺囑可以排除某些子女的繼承權,但需要滿足一...

  • 知道特留分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中之一繼承人超過時效,是否可以會影響其他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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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特留分制度係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最低繼承利益,其扣減權雖具形成權性質但仍受時效限制,應自知悉侵害起算2年期間,並以繼承開始起10年為終局期間,倘一繼承人未行使導致時效消滅,僅影響其個人權利,不妨礙其他尚在期間內之繼承人主張自身之扣減權,惟實務上仍應注意共有人間之協議、財產流動及信賴保護之原則,以確保自身權...

  • 單身沒有立遺囑,財產是否可能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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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為保障身後財產依意願分配,個人應及早安排遺囑或信託規劃,以確保遺產不致落入不欲給予之人,或最終歸國庫而無從照顧真正關心與扶持之對象。尤其對單身、頂客、或無子嗣之家戶而言,更應透過預立遺囑、設立信託或辦理保險金信託等方式,提早建立法律上的防護機制,避免財產歸屬出現法律與情感上之落差。在現代社會型態趨向多...

  • 保單條款受益人轉讓是否要繳稅?能不能限制要保人用遺囑處分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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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保單條款雖得就受益人變更方式作合理程序規範,但不得實質排除保險法所保障之遺囑指定權;至於受益人轉讓是否要課稅,須視轉讓性質與有無對價而定,若屬無償移轉,多屬贈與稅課徵範圍,若有對價,則應依所得稅法課稅,並需注意稅務機關對於保險給付權益交易之認定標準,以避免因形式與實質判斷差異而產生稅務爭議。 &...

  • 淺談遺囑的相關法律規定

    瀏覽次數:173

     

    問題摘要: 遺囑制度極其嚴格,一旦作錯、漏寫、簽錯、程序不符,事後即便親屬明知遺囑人本意,也無法以補正、附記、補簽或證人證言等方式予以補救。故此,在立遺囑之際,應盡量避免自行草擬或僅仿網路範本,應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確保每一程序、條文均符合現行法規,並考量如何處理撤回、重立、修改、條件設計及特留分保障等重要事項,否...

  • 遺產想留朋友,怎麼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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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希望將遺產或特定財產留給朋友、看護等非法定繼承人,應透過合法形式之遺囑辦理遺贈,明確記載遺贈標的及對象,並注意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此外,為降低未來遺囑被質疑無效或侵害權益的風險,建議透過公證遺囑方式辦理,並可指定遺囑執行人以確保執行順利。若有足夠意願與財務能力,也可考慮生前贈與,搭配稅務與法...

  • 「生前契約」和「遺囑」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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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財產安排層面上,生前契約可搭配民法對於贈與、信託、保險之規定,提前完成財產轉移,有效規避遺囑被挑戰風險,而遺囑僅能於死亡後始產生分配效力,且不得違反特留分制度。實務上建議,如個人希望兼顧財產分配與身後事執行雙重目標,應採「遺囑+生前契約」併用策略,由遺囑處理法定繼承及法律程序上之繼承效力,並以生前契...

  • 淺談遺囑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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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囑制度極其嚴格,一旦作錯、漏寫、簽錯、程序不符,事後即便親屬明知遺囑人本意,也無法以補正、附記、補簽或證人證言等方式予以補救。故此,在立遺囑之際,應盡量避免自行草擬或僅仿網路範本,應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確保每一程序、條文均符合現行法規,並考量如何處理撤回、重立、修改、條件設計及特留分保障等重要事項,否...

  • 「遺贈」與「死因贈與」有何不同?又何有相同之處?在財產規劃上應如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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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贈與死因贈與皆可作為被繼承人生前財產安排工具,各具優劣與適用情境,若贈與人重視保密性與未來修改彈性,可選擇遺囑遺贈方式,但須確保遺囑形式合法,避免形式瑕疵導致遺贈無效;若贈與人與受贈人間有充分信任,並欲建立穩定合意,則可考慮採死因贈與契約方式,藉以提高法律安定性並簡化程序。惟死因贈與因屬契約,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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