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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遺囑,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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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有效遺囑的撰寫需掌握幾個要點:其一,選擇適合的遺囑形式,若遺產分配單純,或希望簡便,可採自書遺囑;若遺產龐大或家庭成員複雜,建議採公證遺囑。其二,確保程序合法,包含簽名、日期、見證人資格、塗改註記等細節不可輕忽。其三,注意特留分的限制,不要因過度偏頗而導致日後爭訟。其四,建議尋求專業協助,如律師、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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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引起遺產糾紛?遺產應如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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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夫多妻或多重伴侶關係容易使遺產分配陷入複雜爭議,因為我國僅承認一夫一妻制,但子女繼承權卻不因父母婚姻是否合法而有所不同,這導致多房家庭中子女間的繼承比例往往爭執不休。因此,被繼承人若希望死後安排能依其意願實現,必須事前進行遺產規劃,包括依法立下有效遺囑、尊重特留分制度、善用信託工具與生前贈與,並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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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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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殯葬事宜之處理,在法律上雖無絕對強制力,但透過遺囑形式合法設計條件與指定執行人,輔以財產條件控制,仍可大幅提高遺囑人最後意願實現的可能性。遺囑人若有明確喪葬安排,可於生前透過公證遺囑表明意願,並明定相關條件與執行機制,除符合形式要件亦可作為家屬執行參考,避免親屬紛爭。 律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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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者能主張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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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法結婚之長期同居伴侶,雖無法依民法規定取得繼承人身分,然透過遺囑遺贈、死因贈與或酌給遺產請求權等方式,仍有機會合理取得過世一方之部分遺產,特別是在雙方已建立實質類婚姻關係且具有共同扶養生活之事實背景下,更應兼顧實質權益保障。未來若立法能更進一步明確保障非婚同居伴侶之繼承地位,將有助於兼顧社會多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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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前妻的小孩 可繼承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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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欲避免財產落入夫與前妻子女手中,僅靠遺囑遠遠不足,須綜合運用信託、贈與、保險、公司治理與遺囑等多元法律手段,提前規劃,確保財產依自身意願善用分配,若未妥善規劃,逕以遺囑處理,仍可能因特留分及間接繼承問題讓財產旁落,因此建議早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量身訂作財產傳承方案,真正落實自主財產運用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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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遺囑來指定繼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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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允許遺囑人以遺囑指定繼承,並透過遺囑實現個人對遺產分配的自由安排,但此自由須受形式規範及特留分制度之雙重限制。遺囑若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就繼承人之指定、遺產之分配、遺贈或其他相關事項具有效力,並應受尊重;倘侵害特留分,則該部分仍得由被侵害之繼承人依法主張扣減,以維護其最低繼承權益。面對日益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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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想要特別留給某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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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財產擬特別留予特定對象,單憑遺囑仍受特留分制度限制,需進一步透過生前贈與或信託等方式輔助,始可有效控管財產分配及使用模式,確保遺囑人或委託人意志之實現。其中遺囑應符合民法第1190條以下規定之方式,例如自書遺囑需全文親筆書寫並簽名與記年月日,公證遺囑則需由遺囑人當庭向公證人表明遺囑內容並由公證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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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區別?要如何在財產所有人死亡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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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與死因贈與雖均以死亡為生效時點,且具無償贈與性質,惟兩者在法律形式上分別屬於單獨行為與契約行為,前者須符合法定遺囑形式,後者僅需贈與契約合意即可成立;年齡與行為能力門檻亦有不同;此外,遺贈之執行通常須依賴遺囑執行人,死因贈與則建議生前即交付控制權與處分權予受贈人,以減少事後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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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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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建立於「同時存在原則」、「法定繼承順序」、「配偶共同繼承」、「特留分保障」及「遺囑自由與限制」等基本原則之上。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指定繼承內容,但仍應在不侵害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的前提下進行。各繼承人得依其法律地位主張其應繼分或特留分,而法院亦得依民法相關條文予以裁判或調整。整體而言,我國繼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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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有用嗎?該找誰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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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在實務中具高度靈活性與實用性,尤以具一定財產規模、家族關係複雜者,更應在律師協助下預作安排,確保遺囑內容明確合法、程序完備、可執行性高,為後代子孫預留穩定的財產移轉秩序與家庭關係和諧,同時亦彰顯立遺囑人對於生前財產的自主規劃能力與責任意識,是當代法律制度下十分值得推廣與採行的遺產規劃工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