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留分扣減權之時效多長?一人時效超過,對於其他人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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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特留分扣減權之行使期間依實務通說為二年除斥期間,起算時點自知悉特留分受侵害且實際發生侵害(如登記或交付)時起算,並自繼承開始起十年為最長期間。若有數名特留分權利人,各人之行使與否互不影響,某一人已罹時效並不影響其他人行使其獨立扣減權,仍可在其除斥期間內為意思表示並請求返還遭侵害遺產部分。此項制度設計目...

  • 繼承到遺產要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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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產繼承後,若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協議或法院裁決進行分割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協議分割能夠靈活處理遺產問題,讓繼承人根據共識分配財產,而法院裁決則能確保分割過程依法進行,避免因爭執而導致財產無法有效運用。透過遺產分割,繼承人可避免公同共有帶來的管理限制,使遺產得以更靈活運用,並確保自身的權益...

  • 遺產要如何管理?其他繼承人不同意,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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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共有物管理的基本框架,在尊重多數決原則的同時,也設置顯失公平、情事變更及損害賠償等機制作為平衡,確保少數共有人在共有物管理中仍能獲得合理保障,避免被多數決完全排除於管理權之外,並透過法院裁定程序使爭議獲得公正解決。實務上,共有人若對多數決結果不服,應於合理期間內蒐證並聲請法院裁定變更,否則原決定仍有效...

  • 借名登記財產是否屬於原借名人之遺產?可以直接請求分割嗎?

    瀏覽次數:303

     

    問題摘要: 借名登記財產並非當然屬於原借名人之遺產,而是原借名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承受一項返還請求權。繼承人須先依法行使該債權,請求出名人返還財產,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該財產始能視為遺產的一部分,繼而由繼承人依應繼分比例公同共有,最終再進行分割。若未經返還登記,繼承人不得逕行主張該借名財產為遺產直接分割。這樣的...

  • 遺囑禁賣房屋,有法律效力嗎?

    瀏覽次數:300

     

    問題摘要: 遺囑中若記載「不得變賣房屋」或「不可處分遺產」等語句,因非屬法律授權之有效限制,其效力僅屬遺囑人之道德遺願,並不對繼承人產生法律拘束力。若繼承人於繼承後選擇出售房產,亦不構成違法。遺囑人如欲達到特定財產用途與限制之目的,應透過遺囑信託、設立負擔遺贈、或指定用途受益等合法手段進行規劃,以確保其意志得以落...

  • 遺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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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產分割的開始涉及繼承人對分割請求權的行使,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但若法律或契約有特別限制,如遺囑禁止分割或協議不分割契約,則須待十年期限屆滿後始得分割。遺產分割的方法包括遺囑分割、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若遺囑已指定分割方式,則應依遺囑執行,除非遺囑內容違反特留分或無效;協議分割則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

  • 如何確定裁判分割之遺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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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產分割訴訟的核心在於終止公同共有關係,確立各繼承人的個別財產權,以便於繼承人能夠自行管理與處分其所得財產。然而,遺產分割過程中常伴隨繼承人間的利益衝突,例如對遺產範圍的認定、返還代墊款的請求等,因此,若繼承人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則訴訟成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手段。法院將依據法律規定及公平原則,綜合考量遺產的...

  • 協議分割遺產是否一定就全部遺產達成協議?可以分次談判簽約嗎?

    瀏覽次數:280

     

    問題摘要: 我國繼承制度採取公同共有主義,使得遺產在分割前無法由單一繼承人擅自處分,以確保繼承人權益不受侵害。然而,這也使得遺產管理與運用的靈活性受到限制,因此透過合法的遺產分割程序來解除公同共有關係,讓繼承人各自取得應有的財產,是解決此問題的最佳途徑。協議分割遺產為最有效率的分割方式,且並不要求一次性處理全部遺...

  • 繼承人能否請求僅分割部份遺產?如果部分遺產有協議會影響嗎?

    瀏覽次數:278

     

    問題摘要: 繼承人若欲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則須以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不能僅針對部分遺產提出請求,這是因為法院判決分割遺產的目的,在於徹底終止遺產的公同共有關係,而非僅針對部分財產的公同共有關係進行處理。然而,若繼承人能夠透過協議的方式進行遺產分割,則不受此限制,全體繼承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與共識,先行就...

  • 繼承人就遺產分配可以合併剩餘財產分配嗎?

    瀏覽次數:276

     

    問題摘要: 繼承人就遺產分配可合併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採代物清償或抵充方式屬實務常見途徑,但應注意法定時效、對內分攤比例、對外連帶責任及法院酌情裁量等要件,並以明確的法律主張與遺產協議內容予以具體表現,始能有效整合遺產與夫妻財產清算,達到公平分配與權利實現的目的。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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