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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等財產規劃上,該用贈與還是繼承的方式,傳承給子女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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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贈與與繼承各有優劣,前者強調自主控制與生前安排,後者雖具稅負輕微優勢,卻難以完全依被繼承人意志處理,易生糾紛。若重視稅務效率與控制權延續,建議可採結合方式進行財產安排:如現金採取保險受益人指定、每年免稅額贈與,不動產透過附負擔贈與或信託管理,股份則依經營權規劃透過公司章程或股份信託處理,並搭配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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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贈與如何作為規劃的可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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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死因贈與雖為死亡後發生效力的財產處分行為,但因其形式簡便、可作為契約約定、並能依公證法賦予執行力,在遺產規劃上具高度實務價值。然而其在本質上仍涉及遺產分配,故應衡酌民法對於特留分保護制度之適用範圍,並妥善設計契約內容與履行機制,以防範後續因繼承人爭奪或法院認定而失其預期效果。對財產規劃者而言,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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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想將遺產全給孝順姪兒 卻因「1步驟」沒做好 最後全部貢獻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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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的有效傳承並非單純立下一紙遺囑即可,必須在法律框架下審慎選擇最適合的方式,結合被繼承人意願、財產性質、稅務影響及受益人實際需求,方能避免無人繼承而充公國庫的憾事,並確保遺產能延續情感與保障的功能,真正達到財產傳承的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所謂遺囑,係指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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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有指定遺贈,如果受遺贈人比被繼承人早死亡,該遺贈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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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之撰寫與設計,除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規定的五種形式外,更需兼顧實質安排的完整性與前後連貫性,包含指定遺贈的條件、替代安排、受贈人先逝情形的處理方式及與法定繼承規定的配合,始能避免未來衍生的無效問題或遺產分割爭議。建議民眾在立遺囑時除諮詢律師協助外,亦可搭配財產清冊整理,並定期檢討修正,以因應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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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遺囑有何責任?另該遺囑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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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偽造遺囑除構成喪失繼承權之民法事由外,並涉及侵害繼承人權利之民事侵權責任,且同時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應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偽造遺囑所排除或損害之其他繼承人而言,得提出遺囑無效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其無效,並可依民法第1173條或相關規定請求適當返還遺產。 相關問題: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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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呢?自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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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書遺囑時,需確保滿足以下《民法》第1190條規定的法定要件: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完整。打字、列印或他人代筆都不符合要求。遺囑中必須明確標注年、月、日。這有助於確定遺囑的時間效力,並避免因日期不清導致的爭議。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如果遺囑中存在增減、修改的部分,還需在修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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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親屬三年內未繼承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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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大陸地區繼承人若有意繼承台灣遺產,應及早主動聯繫法院或律師,並於法定期間內完成書面聲明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整體而言,第66條所設三年或四年期限,除具法律安定性功能外,亦反映政策上對遺產迅速歸屬及繼承秩序明確化之重視,兼顧繼承人知情與主張權益之合理機會,與我國繼承制度在程序設計上保持實質一致,唯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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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未列入之遺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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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中未列入的遺產處理,需先確認遺囑屬部分列舉還是全面處分,再依應繼分與遺贈性質區分已分配部分與未分配部分,並依民法第1187條、第1223條及繼承篇相關規定決定未列入遺產的歸屬。立遺囑時若希望避免日後爭議,明確表示是否包括全部遺產,以及對超過應繼分部分之安排,並詳列或概括描述財產範圍,以利執行及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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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算是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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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法律雖未明定遺體之法律地位與處分權結構,但實務上確已透過繼承制度將遺體處理權限歸屬於繼承人公同共有,惟此制度未能兼顧死者之人格尊嚴與死亡自主,致使其生前明確殯葬意願常遭忽視甚至違背,亟需從立法上建立獨立之遺體處分權體系,確認死者作為處分之主體地位,並可依法指定意定遺體處分權人,將其從財產繼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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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禁賣房屋,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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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中若記載「不得變賣房屋」或「不可處分遺產」等語句,因非屬法律授權之有效限制,其效力僅屬遺囑人之道德遺願,並不對繼承人產生法律拘束力。若繼承人於繼承後選擇出售房產,亦不構成違法。遺囑人如欲達到特定財產用途與限制之目的,應透過遺囑信託、設立負擔遺贈、或指定用途受益等合法手段進行規劃,以確保其意志得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