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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效,為何不能遺產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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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是一種法律允許的財產處分方式,遺囑人可依其自由意志對遺產進行安排,但此自由受到特留分制度的明確限制,除非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或喪失權利,否則無論遺囑內容如何明確指定,也無法讓某一繼承人獨得全部遺產。此種制度設計反映出繼承法對於被繼承人意志與繼承人權益兩者之間所做的平衡,在實務操作上也保障家庭成員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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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要到哪裡辦?可以郵寄申請嗎?或是一定要找地政士(代書)辦理?最遲應何時辦理?逾期辦理有無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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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登記係確保不動產法律地位與實際管理權限的重要程序,應於法定期限內辦妥,備齊相關文件並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如自行辦理不便,亦可洽合法地政士協助,惟應慎選執業資格合法者,保障自身權益。辦理登記除能免於罰鍰與日後訴訟風險,更是確保家族財產順利傳承與妥善管理之基本步驟,民眾應提高警覺與法治意識,主動處理繼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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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財產應如何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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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老人財產保障可分為事後救濟與事前規劃兩大方向,事後救濟包括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確認意思表示無效、返還不當得利等訴訟,事前規劃則包括立遺囑、設立信託、保險規劃與生前贈與等方式,其中信託與保險尤能避免老人喪失行為能力後被奪產的風險,而遺囑則確保身後財產分配符合其意願,贈與則能在生前先完成資產移轉,但必須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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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可否用電腦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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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的內容可以用電腦打字方式作成。根據《民法》第1194條的規定,代筆遺囑的要點在於確保遺囑人的意圖得到準確記錄,並經過合法程式確認。以下是關於使用電腦打字的詳細解釋:代筆遺囑要求由遺囑人指定的見證人之一負責記錄遺囑人的口述內容。遺囑人需確認記錄內容準確。最終,遺囑人及見證人需簽名,並記錄日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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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何時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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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口授遺囑僅適用於不得已、無法採行其他遺囑方式之特定危急情況,且受制於法定要件、程序、期間與證明責任,實務上具有極高失效風險,非經深思熟慮與專業指導,不宜輕率採行。民眾如有規劃遺產之需求,應優先選擇其他穩妥而符合法定要式之遺囑作成方式,並搭配專業律師協助,方能達到真正保障自身遺願、維護繼承秩序與預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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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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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法律容許於特殊情形下製作口授遺囑,但該方式實為萬不得已之補救手段,若有能力找到兩名適格見證人、準備紙筆或錄音設備者,仍應迅速採用完整之口授遺囑方式;否則,與其徒留不確定之錄音或筆記,不如改為代筆遺囑,確保程序之合規。從家庭和諧、法律風險、遺產安全多面衡量,最佳策略仍是及早以法律明文方式製作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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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信託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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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信託遺囑是結合遺囑與信託的有效法律工具,適用於被繼承人欲對遺產進行較複雜安排或保障特定繼承人權益的情境。惟立遺囑人應特別注意其遺囑之形式是否合法、內容有無侵害特留分,以及受託人之選任與信託內容是否明確、可執行,才能使信託遺囑於其身故後順利生效並達成遺願。必要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整體法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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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律師訂立遺囑,應注意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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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訂立遺囑過程中,律師除依委託人的指示擬定內容,亦應就可能的法律障礙提出替代方案,例如在涉及高額財產或複雜權屬時,搭配生前信託、贈與契約、公證文書等,以避免單純依賴遺囑而遭遇執行困難或繼承人訴訟拖延。委託人也應理解,遺囑雖是法律保障的財產處分工具,但若欠缺周延的事前揭露與規劃,或者忽視繼承人間的關係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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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鬩牆、恩斷義絕起因-遺產糾紛擺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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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繼承制度本著公平原則,旨在保障各繼承人權利,避免因性別、親疏遠近或其他因素產生歧視,無論是嫁出去的女兒、子女或配偶,只要依法具有繼承人資格,皆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無論社會觀念如何轉變,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之規定即是保障遺產公平分配的基礎,長輩若希望兼顧財產保全與子女間和諧,除了善用遺囑之外,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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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不可或缺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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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立遺囑並非單純簽名寫下幾句分配語句即可,而是需全程兼顧法律形式、精神狀態、繼承法定制度、遺產實際狀況與家庭關係等多重要素,才能確保遺囑於身後能真正發生效力、實現遺囑人心願,並避免衍生爭訟。唯有將每一項關鍵手續落實周延,才是對自身財產最後安排的尊重,也是給摯愛親屬的最後一份溫柔與秩序。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