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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病脅迫簽署遺囑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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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趁被繼承人疾病虛弱或意識不清時,以脅迫或詐術方式迫使其簽署遺囑,不僅會使遺囑形式與實質效力失當,亦可能導致加害人依法喪失繼承權,並觸犯刑事法律,面臨民刑事責任之追究。遺囑應出於自願、理性、清楚之意志表達,任何脅迫下取得之文件都無法獲得法律承認,甚至會反噬行為人自身利益。此制度體現法律對家庭秩序、倫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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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遺囑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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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制度極其嚴格,一旦作錯、漏寫、簽錯、程序不符,事後即便親屬明知遺囑人本意,也無法以補正、附記、補簽或證人證言等方式予以補救。故此,在立遺囑之際,應盡量避免自行草擬或僅仿網路範本,應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確保每一程序、條文均符合現行法規,並考量如何處理撤回、重立、修改、條件設計及特留分保障等重要事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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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遺囑將遺產捐給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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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允許遺囑人於不違反特留分之範圍內,立遺囑捐贈遺產予公益團體,以實現其生前理念與社會回饋之初衷,惟須特別留意形式效力之具備、捐贈對象之合法性、捐贈範圍不侵害特留分,並建議指定專業可信之遺囑執行人協助執行,以確保公益遺贈得以實踐、遺囑人遺志得以圓滿完成。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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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子不傳女與的自書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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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書遺囑本身若符合民法第1190條所定要件,即具形式效力,惟其內容若涉以性別排除繼承權,則應視是否構成特留分侵害與繼承權喪失兩大法律條件。若未符合上述排除條件,則即使遺囑明載「傳子不傳女」,被排除的女兒仍可依法主張其應有的繼承份額。在處理家族遺產規劃時,應避免以性別、年齡或其他歧視性觀念作為遺產分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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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遺囑如何確保被繼承人之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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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各種遺囑如何確保被繼承人真意,關鍵就在於在形式與實質之間找到平衡點,而目前我國的制度雖然重視形式,但在實務上仍有努力的空間,讓程序不再成為真意落空的障礙,而能真正發揮遺囑制度「尊重死者意思」的核心價值。 律師回答: 各種遺囑如何確保被繼承人之真意,這是一個法律與實務上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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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遺囑之成立要件及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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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涉外遺囑如要在台灣適用,最好在立遺囑時就同時符合遺囑地國與我國法律的方式要件,並預先考量特留分保障,尤其是跨國婚姻、長期旅居國外或有多重國籍的當事人,更應透過專業律師審查準據法與方式適法性,避免日後因形式瑕疵或準據法衝突導致遺囑在台灣被視為無效,進而依無遺囑繼承處理而違背遺囑人的真意。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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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立遺囑,台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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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該遺囑形式與當地法及台灣登記要求均無衝突,一般可辦理繼承登記,但若台灣認定該遺囑違反強制繼承規定或特留分制度,仍可能影響分配結果,因此實務上在涉外遺囑情形,若涉及台灣境內房產,在立遺囑時同時符合立遺囑地國與台灣民法的形式要件,以確保將來在台灣辦理繼承登記時不會因形式瑕疵被否認效力,同時須預留繼承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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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遺囑,應該要怎麼立才會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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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不只是財產的分配工具,更是傳遞價值、情感與家庭和平的橋梁,若無法律效力,不僅徒增子孫爭產風險,更背離立遺囑人初衷。因此無論選擇哪種遺囑方式,皆應詳閱法律條文、理解要件,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確保每一份遺囑都能真正依法有效、圓滿傳承。立遺囑不是「等快死了才做的事」,而是對自己人生規劃與家庭責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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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變來變來,那一份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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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長輩雖有多份手寫遺囑,但因未定稿與公證,遺囑內容曾多次變更,最終演變成遺產官司,子女爭執其哪一版本才為最終遺願。遺囑不是只在死亡將至之際才需考慮,反而應在身心健全、條件明晰時預先擬妥,甚至可以定期檢視更新,如財產增減、家庭成員變動、法律修正等,皆可能影響原先遺囑的適當性與完整性,持續更新也有助於讓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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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不可或缺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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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立遺囑並非單純簽名寫下幾句分配語句即可,而是需全程兼顧法律形式、精神狀態、繼承法定制度、遺產實際狀況與家庭關係等多重要素,才能確保遺囑於身後能真正發生效力、實現遺囑人心願,並避免衍生爭訟。唯有將每一項關鍵手續落實周延,才是對自身財產最後安排的尊重,也是給摯愛親屬的最後一份溫柔與秩序。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