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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的常見誤區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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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證遺囑的製作過程雖然相對複雜,但它提供更高的可靠性與法律保護。尤其是在遺產規模較大或分配方式較為複雜的情況下,選擇公證遺囑不僅能更好地確保遺囑人的意願得以實現,也能有效避免潛在的法律爭議。公證遺囑雖為五種遺囑方式中最具法律證明力之形式,但由於設有較多法定程序,稍有疏失即可能導致無效,其效力的實現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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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與其他遺囑類型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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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口授遺囑乃因應極端情況下之臨時性制度設計,為保障遺囑人真意,提供一項最低限度的遺產處分方式。其具有製作迅速、程序彈性、應急效果佳等優點,尤其適用於生命危急無法採用他法之情形。然而相較其他法定遺囑形式,口授遺囑在內容明確性、執行穩定性、法律效力之完整性上仍較為脆弱,易生爭議。是以在非必要之情況下,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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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當見證人,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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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從風險管理角度而言,律師仍建議儘量避免遺囑人之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擔任見證人,即便法律上於作成時未違規,仍可能於事後被質疑,成為繼承訴訟爭點。畢竟若法院傾向採否定說立場,將導致整份遺囑無效,損害遺囑人之遺願。因此,除非無其他人可選擇,立遺囑人仍宜選擇與自身及遺囑內容無任何關聯者擔任見證人,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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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講,由他人寫下來的遺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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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經常有家屬主張病人臨終前口述交代,但因程序瑕疵,最終仍被法院認定無效。因此,若想要透過「自己講,由他人寫」來留下遺囑,必須符合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的方式,否則將來很可能無法獲得法律承認。簡言之,單純的「口述+代筆」不等於有效遺囑,若要確保效力,在健康時就選擇自書或公證遺囑,或至少依代筆遺囑的方式操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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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何時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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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口授遺囑僅適用於不得已、無法採行其他遺囑方式之特定危急情況,且受制於法定要件、程序、期間與證明責任,實務上具有極高失效風險,非經深思熟慮與專業指導,不宜輕率採行。民眾如有規劃遺產之需求,應優先選擇其他穩妥而符合法定要式之遺囑作成方式,並搭配專業律師協助,方能達到真正保障自身遺願、維護繼承秩序與預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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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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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法律容許於特殊情形下製作口授遺囑,但該方式實為萬不得已之補救手段,若有能力找到兩名適格見證人、準備紙筆或錄音設備者,仍應迅速採用完整之口授遺囑方式;否則,與其徒留不確定之錄音或筆記,不如改為代筆遺囑,確保程序之合規。從家庭和諧、法律風險、遺產安全多面衡量,最佳策略仍是及早以法律明文方式製作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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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你該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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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份有效遺囑是人生最後的法律保障,是對家庭負責、對自我意志的實踐。它能避免後人為爭產紛爭、確保遺願實現、照顧重要關係人、支持公益理念。遺囑,堪稱「人生最重要的文件」,值得我們在尚有能力時認真對待、妥善規劃。願你也能在平安之日完成這份功課,讓愛與心意,得以延續不斷。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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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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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立遺囑之資格須符合三項基本要素:年滿十六歲、非受監護宣告之人,並於遺囑作成當時具備充分意思能力,能明白遺囑內容與其法律效果,此外遺囑內容須合法且不違公序良俗,程序亦須符合民法所規範之五種遺囑形式之要件。符合上述要件者,其遺囑始為有效,並得於繼承開始後作為遺產分配之依據,達到遺囑人生前預設之意旨與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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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自由處分其財產,應受何種限制?何人得為遺囑?有無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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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遺囑人自由處分財產雖採原則上保障,但仍設有限制以維護社會秩序與繼承正義,包含不得違反法律強行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特留分,並對禁止遺產分割期間設年限。遺囑人資格上亦有明確門檻,即須年滿十六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具備遺囑能力,遺囑須符合法定五種方式之一,且具備真意表示與意識清楚。凡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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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要找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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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擔心未來遺產分配引發爭議,選擇公證遺囑實為最具保障之選擇。透過公證人嚴格程序之參與,並指定適格之見證人全程在場,能大幅提升遺囑之法律效力與可信度,減少遺囑真偽與解釋之紛爭。建議民眾若有財產規劃需求,應及早安排,並諮詢律師或公證人,選擇最適合自身情況之遺囑類型,並保留完整文件與佐證資料,以確保身後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