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否以遺囑成立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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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以遺囑設立基金會為我國民法所明文許可之遺贈方式之一,於遺囑自由原則與特留分保障原則之間取得平衡。此一制度有助於實現遺囑人生前對公益或特定事業之理想與志願,亦為資產規劃與遺產處分之一重要工具。惟應注意遺囑形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清楚明確、財產是否為遺產之構成、以及是否侵害特留分等問題,若處理不當將導致設立...

  • 一夫多妻引起遺產糾紛?遺產應如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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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一夫多妻或多重伴侶關係容易使遺產分配陷入複雜爭議,因為我國僅承認一夫一妻制,但子女繼承權卻不因父母婚姻是否合法而有所不同,這導致多房家庭中子女間的繼承比例往往爭執不休。因此,被繼承人若希望死後安排能依其意願實現,必須事前進行遺產規劃,包括依法立下有效遺囑、尊重特留分制度、善用信託工具與生前贈與,並釐清...

  • 在外國立遺囑,台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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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該遺囑形式與當地法及台灣登記要求均無衝突,一般可辦理繼承登記,但若台灣認定該遺囑違反強制繼承規定或特留分制度,仍可能影響分配結果,因此實務上在涉外遺囑情形,若涉及台灣境內房產,在立遺囑時同時符合立遺囑地國與台灣民法的形式要件,以確保將來在台灣辦理繼承登記時不會因形式瑕疵被否認效力,同時須預留繼承人特...

  • 特留分可以拋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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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留分制度雖為法律明定之強制性保護規定,目的在於防止被繼承人對遺產作出偏頗或不公處分,確保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等基本繼承人群體於其親人死亡後,能獲得最基本的財產保障,避免淪為無依無靠的弱勢者。然而該制度亦非絕對不可排除,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或於繼承開始後經繼承人明確拋棄,即可喪失特留分權利。 &...

  • 「遺囑信託」不怕身後子女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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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囑信託確實是一項有效的財產管理工具,尤其在照顧心智障礙或無行為能力的繼承人方面效果顯著,但它並不是完全防止子女爭產的萬靈丹,因為特留分制度的存在使得其他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權利,信託財產可能因而被扣減,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將遺囑信託與其他財產規劃工具整合運用,事先計算並預留特留分額度,並確保信託條款明確、...

  • 有效的遺囑,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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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有效遺囑的撰寫需掌握幾個要點:其一,選擇適合的遺囑形式,若遺產分配單純,或希望簡便,可採自書遺囑;若遺產龐大或家庭成員複雜,建議採公證遺囑。其二,確保程序合法,包含簽名、日期、見證人資格、塗改註記等細節不可輕忽。其三,注意特留分的限制,不要因過度偏頗而導致日後爭訟。其四,建議尋求專業協助,如律師、公證...

  • 關於遺產繼承,「特留分」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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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特留分的計算必須兼顧法律條文與實務見解:一方面依民法第1187條、第1223條、第1224條等規範計算應繼財產、應繼分及特留分比例,另一方面則依最高法院判決與實務操作確認債務扣除範圍與市價評估原則。總結來說,特留分之計算程序相當嚴謹,目的在於確保繼承人能獲得最低財產保障,避免因遺囑自由過度濫用而破壞家...

  • 為什麼要作「代筆遺囑」?要特別小心什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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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的存在是為保障那些不能親筆立遺囑的人仍能透過合法方式表達最後意願,但其法律程式之嚴格程度使得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都會讓整份遺囑失去效力,因此必須特別小心。見證人資格、口述方式、宣讀確認、簽名或指印、記載日期與代筆人姓名等要件一個都不能少,否則即便代筆內容再真實,仍然會因形式瑕疵而被判定無效。這...

  • 特留分被侵害者得請求侵害者是否塗銷不動產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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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特留分權利人得於扣減權行使後,請求塗銷侵害其特留分部分之不動產繼承登記,以原物回復為原則,僅在不動產已無法回復或其他特別情形時,始得以價值補償替代。此一見解兼顧了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之平衡,並維護繼承秩序與社會正義。因此結論為:特留分被侵害者得請求侵害者塗銷不動產之繼承登記,扣減權行使之效力使超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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