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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有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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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二奶」並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無法直接繼承遺產,惟若其子女與被繼承人具有血緣關係,則子女仍享有法定繼承權。此外,「二奶」可透過親屬會議請求酌給遺產,或依遺囑獲得遺贈,但不得影響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若被繼承人希望為「二奶」安排財務保障,則應考慮透過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信託等方式規劃財產,以避免遺產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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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特留分?法律上如何規定其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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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份是指於繼承時,被繼承人必須遺留其遺產之一定部分予繼承人之制度,此制度之設立是為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和日後的生活,故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以保障繼承人。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為尊重遺囑人之最終意思,而承認遺囑之自由,同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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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行使後法律效果什麼情況可以請求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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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繼承人因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遺贈給他人而導致特留分權益遭到侵害時,繼承人可以通過扣減權來主張其特留分。特留分是指在遺囑處分中,保障某些法定繼承人(如配偶和子女)的最低繼承權利的制度。即使被繼承人通過遺囑將遺產分配給其他人,仍需保障這些法定繼承人能夠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產。特留分的計算基於應繼財產總額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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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贈與如何作為規劃的可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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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死因贈與雖為死亡後發生效力的財產處分行為,但因其形式簡便、可作為契約約定、並能依公證法賦予執行力,在遺產規劃上具高度實務價值。然而其在本質上仍涉及遺產分配,故應衡酌民法對於特留分保護制度之適用範圍,並妥善設計契約內容與履行機制,以防範後續因繼承人爭奪或法院認定而失其預期效果。對財產規劃者而言,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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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遺囑認領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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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人原則上有自由處分遺產之權利,得以將遺產部分或全部贈與私生子,惟須符合法定遺囑方式,且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若遺囑人欲賦予私生子完整繼承地位,應於生前辦妥認領程序,使其視同婚生子女而具有法定繼承人地位,否則僅能透過遺贈取得財產。若受遺贈人所受財產逾越特留分保留範圍,仍將面臨特留分權利人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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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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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配偶在我國繼承制度與夫妻財產制下具有完整保障,不論係透過法定繼承、特留分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皆旨在維護婚姻之實質平等與財產權益,任何欲剝奪配偶權益之財產安排,皆須依法設計,並妥慎考量婚姻法律關係存續之各項制度規範,始能避免日後爭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照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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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違反特留分是否會導致遺囑無效?如何要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有無行使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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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即使違反了特留分的規定,也不會因此被認為無效,而是仍然有效,但受影響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的權利。遺囑的基本原則是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只要遺囑符合法定形式,通常是有效的。這包括應繼分的指定、遺贈、遺產分割方法的指定等。特留分是對某些法定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的法律保障,即使遺囑中將所有遺產分配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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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想留朋友,怎麼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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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希望將遺產或特定財產留給朋友、看護等非法定繼承人,應透過合法形式之遺囑辦理遺贈,明確記載遺贈標的及對象,並注意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此外,為降低未來遺囑被質疑無效或侵害權益的風險,建議透過公證遺囑方式辦理,並可指定遺囑執行人以確保執行順利。若有足夠意願與財務能力,也可考慮生前贈與,搭配稅務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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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呢?自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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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書遺囑時,需確保滿足以下《民法》第1190條規定的法定要件: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完整。打字、列印或他人代筆都不符合要求。遺囑中必須明確標注年、月、日。這有助於確定遺囑的時間效力,並避免因日期不清導致的爭議。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如果遺囑中存在增減、修改的部分,還需在修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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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拒給不孝子女,除立遺囑,更應展開信託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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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不允許父母與子女解除血緣關係,亦無法僅透過遺囑完全排除不孝子女繼承權,唯有結合遺囑與信託,透過生前處分財產、信託財產隔離、信託契約明定利益給付對象與條件等多重機制,始能有效實現排除繼承與保護特定親人利益之目的。此種規劃應儘早進行,並視具體家庭情況、財產結構及法律風險審慎設計,方可於兼顧合法性、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