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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者是否得請領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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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退休金之請領雖與遺產制度有所連結,但具有特殊之社會保險性質與請領規範。拋棄繼承者是否得請領,需視有無具效力遺囑指定與遺屬順位之轉移情形而定,不能一概而論。若拋棄繼承人未被指定為請領人且無其他法律依據,其通常不具請領權。惟如該人於遺囑中被指定為請領人,則得依遺囑主張之。當涉及多位法定繼承人與遺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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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信託與生前規劃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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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資產規模不同的個人,結合人壽保險與信託制度,可在節稅、對抗特留分及保障晚年生活間取得平衡,並透過法律工具確保財產依意願分配,同時防範失能或失智時資產遭不當利用;規劃過程中應結合法律、稅務與財務專業意見,依個人需求設計最適方案,才能真正做到預先分配資產、防止遺產爭議、並保障一生心血不致落入不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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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子不傳女與的自書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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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書遺囑本身若符合民法第1190條所定要件,即具形式效力,惟其內容若涉以性別排除繼承權,則應視是否構成特留分侵害與繼承權喪失兩大法律條件。若未符合上述排除條件,則即使遺囑明載「傳子不傳女」,被排除的女兒仍可依法主張其應有的繼承份額。在處理家族遺產規劃時,應避免以性別、年齡或其他歧視性觀念作為遺產分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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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產規劃上,如何避免特留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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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的規定主要包括民法第1223條至第1225條。特留分的制度旨在保障法定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的最低權益,避免被繼承人因為個人偏愛等原因而完全排除某些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特留分是指在繼承開始時,法律強制性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的遺產部分。這個部分是相對於遺產的總體而言的,不是特定財產。民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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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贈與如何作為規劃的可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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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死因贈與雖為死亡後發生效力的財產處分行為,但因其形式簡便、可作為契約約定、並能依公證法賦予執行力,在遺產規劃上具高度實務價值。然而其在本質上仍涉及遺產分配,故應衡酌民法對於特留分保護制度之適用範圍,並妥善設計契約內容與履行機制,以防範後續因繼承人爭奪或法院認定而失其預期效果。對財產規劃者而言,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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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財產遺贈給胎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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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高齡化社會及多元家庭型態日趨普遍的現代,愈來愈多人生前會透過法律方式對身後財產進行預先安排,包括規劃遺囑、設立信託或遺贈給特定對象等,皆為實務上相當重要的遺產處分手段。只要符合法律要件,並適當規劃,不僅能確保胎兒的基本生活與權益,也可有效減少未來親屬之間的爭產糾紛,達成財產善終與家庭和諧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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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排除繼承人怎麼規劃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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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立遺囑人如欲兼顧自身遺志與家族和諧,應審慎規劃,不僅要考慮如何以法律方式保障自己真正想照顧的對象,更需避免遺囑內容成為日後爭訟導火線。誠如實務所見,多數違反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案件,皆源自遺囑人單憑情感而未依法妥善安排遺產,遺囑公布後原本應享繼承者爭相主張權利,導致爭產訴訟,甚至家族決裂。因此,特留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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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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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配偶在我國繼承制度與夫妻財產制下具有完整保障,不論係透過法定繼承、特留分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皆旨在維護婚姻之實質平等與財產權益,任何欲剝奪配偶權益之財產安排,皆須依法設計,並妥慎考量婚姻法律關係存續之各項制度規範,始能避免日後爭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照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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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呢?自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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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書遺囑時,需確保滿足以下《民法》第1190條規定的法定要件: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完整。打字、列印或他人代筆都不符合要求。遺囑中必須明確標注年、月、日。這有助於確定遺囑的時間效力,並避免因日期不清導致的爭議。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如果遺囑中存在增減、修改的部分,還需在修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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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聞問,遺產只留給自己配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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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的制定過程必須全面考慮法律要件、特留分制度與繼承權喪失的規範,並建議透過律師協助或直接採取公證遺囑的方式,來確保遺囑的效力與執行力。因事先在律師協助下妥善立遺囑,最終能保障妻子的合法繼承權益,而未被子女的主張所推翻,這正顯示出專業法律協助的重要性。對一般人而言,提前進行遺產規劃、確保遺囑形式符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