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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怎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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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制度的運作,需在繼承開始、限定繼承程序、公示催告、債務清償及遺產剩餘等多重前提之下,方得確保法律效力之生效與履行,並避免侵害他人權益。爰此,不論為遺囑人或受遺贈人,皆宜詳加理解法定程序與條文規範,以避免因程序瑕疵或法律誤解致權益受損。遺囑人若預為遺贈安排,應審慎規劃、明確標示財產範圍,並遺囑內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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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遺囑仍防不了子女相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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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遺囑制度雖賦予個人以生前安排死後財產的自主權,但因其程序方式嚴格、意思能力認定嚴苛、特留分限制明確,加之見證人資格規範,使遺囑在實務上極易引發訴訟爭議。遺囑本應化解紛爭,卻常成為紛爭之源。因此,若有立遺囑之意願,應儘早安排、審慎規劃,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務求形式合法、意思明確、程序完備,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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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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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建立於「同時存在原則」、「法定繼承順序」、「配偶共同繼承」、「特留分保障」及「遺囑自由與限制」等基本原則之上。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指定繼承內容,但仍應在不侵害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的前提下進行。各繼承人得依其法律地位主張其應繼分或特留分,而法院亦得依民法相關條文予以裁判或調整。整體而言,我國繼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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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區別?要如何在財產所有人死亡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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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與死因贈與雖均以死亡為生效時點,且具無償贈與性質,惟兩者在法律形式上分別屬於單獨行為與契約行為,前者須符合法定遺囑形式,後者僅需贈與契約合意即可成立;年齡與行為能力門檻亦有不同;此外,遺贈之執行通常須依賴遺囑執行人,死因贈與則建議生前即交付控制權與處分權予受贈人,以減少事後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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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全留配偶,怎麼排除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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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無子女、無直系卑親屬之情況下,單靠遺囑雖可實現部分財產分配意志,但因仍受特留分制度之限制,難以完全排除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之權利。唯有透過生前完成財產移轉或建立信託機制,方能有效達到將財產全數保留予配偶的法律效果。欲完全保障配偶單獨承受財產者,宜及早行動並搭配稅務、法律與財產管理專業建議,以確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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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想留朋友,怎麼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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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希望將遺產或特定財產留給朋友、看護等非法定繼承人,應透過合法形式之遺囑辦理遺贈,明確記載遺贈標的及對象,並注意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此外,為降低未來遺囑被質疑無效或侵害權益的風險,建議透過公證遺囑方式辦理,並可指定遺囑執行人以確保執行順利。若有足夠意願與財務能力,也可考慮生前贈與,搭配稅務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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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遺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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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密封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符合民法第1192條及第1193條之全部要求,並確保遺囑人立遺囑時精神狀態清楚、表意能力健全,為避免事後爭議,建議立遺囑時依規定準備見證人、公證人,並確實完成簽名、密封及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等程序,且遺囑內容應考慮特留分規範,否則即便形式有效,內容若侵害特留分仍須調整,如此方能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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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與「應有部分」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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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應繼分與應有部分雖皆涉及遺產或共有財產的權利分配,但兩者概念與適用情境截然不同。應繼分是指繼承人對整體遺產依法或依遺囑所應取得的比例,是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全部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基礎,具有抽象性,尚未具體指向特定財產;而應有部分則是共有人對某一具體共有物(如土地、建物)在法律上持有的權利分量,是實體權利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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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養女在被繼承人生前拋棄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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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法制上不承認生前放棄繼承的效力,但若希望藉由安排避免特定人繼承遺產,可考慮透過訂立遺囑、公證程序、設立信託、贈與、買賣或契約移轉等合法方式,使財產不進入遺產分配程序,從而間接達成排除效果。此外,於繼承發生後,如特定繼承人願意配合,也應記得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拋棄聲明,並通知潛在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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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寫字的立遺囑人,如何才能製作有效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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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眾如欲預先安排遺產事宜,首先應檢視自身健康、家庭結構與財產狀況,選擇適合的遺囑方式,並確保立遺囑時具備明確意識與完整能力。其次應明瞭特留分規定與形式要件,避免日後遺囑遭扣減或主張無效。第三,對可能發生爭議之事項,如偏頗分配、不給某繼承人遺產或指定受益人等,更應以影音、醫療佐證、指定遺囑執行人等多重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