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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拋棄繼承爺爺遺產 大伯兒可接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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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爺爺過世後子女依法可平均繼承遺產,每人1/4;若奶奶仍在與子女均分。倘若大伯選擇拋棄繼承,其份額將由其餘繼承人平均繼承,並不會由其子女代位承繼。因此,在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大伯的兩位兒子並不會獲得遺產的任何部分。這也是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在法律適用上關鍵的差異所在,提醒繼承人及其家屬在做出拋棄決定前,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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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即喪失所有繼承財產權利,其處分遺產行為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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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具有溯及繼承開始之效力,其聲明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不受意思保留或對方知悉與否之影響,其拋棄行為一經生效,即不得主張其擁有遺產權利或基於該權利與他人間訂立借名登記契約。又繼承遺產於未分割前屬全體繼承人之公同共有,各人僅有潛在應繼分,並無具體應有部分可自由處分,凡欲依借名關係主張返還應有部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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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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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只有依法定繼承順序取得繼承資格者,才需辦理拋棄繼承。後順位繼承人如未輪到,則無須亦不得事先辦理。是否拋棄,須綜合遺產總額、債務數量、家庭協商、日後稅務及行政負擔考量,才能做出最有利的選擇。民眾如遇家屬過世或繼承相關事宜,宜即時查明被繼承人之遺產與債務狀況,審慎評估是否拋棄或承認繼承,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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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子女可以先拋棄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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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父母尚未死亡前,無論其是否負債、財務狀況是否惡劣,繼承權尚未發生,子女均不得預先辦理拋棄繼承。惟現行法律已提供「限定繼承」制度以防堵債務繼承風險,子女只要依法於父母過世後三個月內審慎評估是否需拋棄繼承,或選擇以所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即可保障自身權益。實務上也應避免透過私下切結書、拋棄承諾等方式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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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文件該準備什麼呢?沒有可以先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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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須於知悉三個月內聲請,程序上雖須檢附多項文件,但不妨於期限內先提出聲請,俟後依法院命令補件即可。聲請人若逾期未補件,法院得駁回其備查申請,但此並不影響其聲請時已表達之拋棄意思,僅係法院未予登載與公告,將來倘發生爭議,仍須於實體程序中主張及舉證。因此為確保自身權利,避免產生債務糾紛與繼承糾結,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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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遺產竟然無效!理由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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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是一項保障繼承人免於不必要遺產債務風險的重要權利,應在三個月期間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其效力自意思表示到達法院時即成立,不以法院准予備查為要件,備查僅為行政性確認程序。若文件未齊,應依法院指示補正,惟不補亦不影響拋棄效力,只是法院不予公告與登載。若法院駁回聲請,繼承人仍得於將來舉證自己已於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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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以存證信函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繼承的人是否發生拋棄繼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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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係採聲明主義,只要在三個月內依法向法院為書面聲請,即生法律效力,並不以通知他繼承人為成立要件,然該通知義務雖非必要,卻具重大程序意義與實務價值,有助於整體繼承權利義務轉移之明確化與繼承人責任的清楚釐定,避免他順位繼承人因不知而陷於繼承地位與債務風險之中。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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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備查性質及效力為何?超過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不能備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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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係一種法律上重要聲明,其效力溯及既往並排除繼承人身分,應依法律所定三個月期間內提出,雖屬除斥期間,但「知悉繼承」為主觀判斷,實務操作仍可爭取主張時間點,只要提出聲請並敘明理由,法院即會依法審查,不會逕以時間逾期為由排除申請,聲請人應善用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權利並免於不必要債務風險。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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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亡拋棄繼承,事後仍可繼承祖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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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制度乃依親等與血緣設計,拋棄繼承僅排除繼承特定遺產之權利義務,並不影響其他遺產或繼承事由下的權利,代位繼承人地位係由法律直接賦予,享有固有的繼承權,並不因先前拋棄繼承行為而失去,因此即使某人年幼時為父辦理拋棄繼承,其成年後仍得依法主張繼承祖父遺產,不僅合法且正當,保障親屬間財產秩序的穩定與公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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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程序上違反到底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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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程序完備且未逾期者,法院將於合理期間內核發「拋棄繼承備查函」,作為日後處理金融機構、稅務機關或債權人查詢時之正式憑據,若法院認為聲請不合法,則將裁定駁回並送達當事人,裁定送達日即為效力發生日,當事人得依法提起抗告。至於拋棄繼承程序是否有合法完成,是否生拋棄效力,端視是否有依民法第117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