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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母親共同繼承父之財產,子女能否拋棄繼承將全部遺產由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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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與母親共同為繼承人時,子女確有得於法定期間內聲明拋棄繼承之權利,然拋棄後遺產是否可全歸配偶所有,需依民法第1176條規定依序判斷是否有後續順位繼承人存在,僅在所有其他順位皆無人或均拋棄時,方可由配偶單獨承繼。民眾若希望藉由拋棄方式簡化遺產分配、集中財產於配偶,應事先充分調查被繼承人之親屬結構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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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未婚,父母、祖父母輩都死亡,沒有兄弟姊妹。我可以寫遺囑將全部的財產分給我的朋友、公益團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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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單身未婚,且父母、祖父母均已過世,沒有兄弟姊妹,因此在法律上已無任何特留分權利人存在,並且無法定繼承人,倘若沒有遺囑,遺產將依民法第1185條歸屬國庫。但完全可以在生前透過有效遺囑將全部財產指定分配給朋友、公益團體或其他希望的受遺贈人,不受特留分限制。 律師回答: 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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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遺囑?國父遺囑是否民法上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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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之法律效力必須同時符合主觀要件(遺囑能力與意思表示之真意)及客觀要件(法定方式與合法內容),國父遺囑雖在政治文化史上具重大意義,卻因欠缺民法遺囑要件,而非繼承法上之遺囑,不得作為繼承程序中處分遺產或指定應繼分之依據,亦不得因此主張遺囑執行權限,其法律評價與政治歷史價值應予區分處理,以免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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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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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立遺囑之資格須符合三項基本要素:年滿十六歲、非受監護宣告之人,並於遺囑作成當時具備充分意思能力,能明白遺囑內容與其法律效果,此外遺囑內容須合法且不違公序良俗,程序亦須符合民法所規範之五種遺囑形式之要件。符合上述要件者,其遺囑始為有效,並得於繼承開始後作為遺產分配之依據,達到遺囑人生前預設之意旨與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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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遺囑需知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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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訂立遺囑需知事項包括立遺囑人須具備意思能力、嚴格遵循民法所定五種形式之一、選任合法見證人、注意遺囑內容不可違反特留分與公序良俗、嚴格遵守每一程序細節、並透過專業協助及存證避免日後爭議。遺囑雖是法律行為,但更是一份關乎家庭和睦的安排,唯有在法律規範下精確且清楚地表達真意,才能確保遺囑真正發揮效力,避免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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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信託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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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信託遺囑是結合遺囑與信託的有效法律工具,適用於被繼承人欲對遺產進行較複雜安排或保障特定繼承人權益的情境。惟立遺囑人應特別注意其遺囑之形式是否合法、內容有無侵害特留分,以及受託人之選任與信託內容是否明確、可執行,才能使信託遺囑於其身故後順利生效並達成遺願。必要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整體法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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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應該知道的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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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規劃不僅是財產分配,更是情感延續與家庭和諧的重要保障,透過妥善的法律設計,包括依法立遺囑、善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考慮胎兒權益、注意特留分限制及進行適當的生前處分與信託規劃,均能達成遺囑人真意並減少日後爭訟。這些基本概念,並非只有富豪名流或高齡者需要重視,而是每一位社會成員在人生旅途中皆應及早了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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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自由處分其財產,應受何種限制?何人得為遺囑?有無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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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遺囑人自由處分財產雖採原則上保障,但仍設有限制以維護社會秩序與繼承正義,包含不得違反法律強行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特留分,並對禁止遺產分割期間設年限。遺囑人資格上亦有明確門檻,即須年滿十六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具備遺囑能力,遺囑須符合法定五種方式之一,且具備真意表示與意識清楚。凡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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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立遺囑人具有遺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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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能力雖法條僅以年齡為標準,惟實務認定則以是否具備意思能力為核心,而意思能力之有無須依個案病歷、當日情況、見證人證詞及錄影內容綜合判斷,且舉證責任通常由主張無效之人負擔。因此,無論為預防日後爭議或確保遺囑效力,建議立遺囑人應善用律師、公證制度,結合醫療證明、影音存證等方式,以周延措施確保遺囑之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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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有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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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立遺囑並非臨終前才須準備的「不吉利舉動」,而是一種責任與愛的表現,是對遺產繼承最直接、有效與合法的安排方式。任何年滿十六歲之人即可以單獨預立遺囑,透過選擇適當形式、安排正當見證人、符合法律要件者,其遺囑即可在死後具備法律效力,實現遺囑人對財產分配與人生結束方式的主體意志。但必須強調,遺囑制度極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