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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病友能否作成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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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民法第1186條對遺囑能力有基本規定,實務上仍需回歸個案判斷並視精神狀態與法律制度配套衡量,而為保障遺囑效力,建議事先安排適當法律與醫療輔助,始能讓遺願獲得法律上的完整實現。尤其若輔助人本身即為法定繼承人或遺囑中指定的受遺贈人,更應避免利益衝突,建議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以確保程序公正。然而若失智症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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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著手書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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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著手書立遺囑的步驟可以總結為:第一,確認合法繼承人的範圍與人數;第二,盤點財產價值與種類;第三,理解特留分制度,避免侵害繼承人保障權益;第四,決定遺囑的方式,並注意見證人與保管人的安排;第五,最好透過專業律師的指導,確保遺囑內容與形式合法有效。如此一來,遺囑不僅能避免日後的繼承糾紛,更能真正落實遺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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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寫遺囑,該留意些什麼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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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想寫遺囑要留意的不僅是「寫什麼」,更重要的是「怎麼寫」。必須完全符合法定形式,注意遺囑能力、見證人資格、意思自由、特留分限制與公序良俗等問題,還要妥善保存並留存證據。若能做到這些,遺囑才能真正發揮效力,避免爭端,實現立遺囑人對財產分配的最終意願。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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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區別為何?在繼承規劃上如何與信託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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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與死因贈與雖為常見之財產移轉安排工具,然各有其特性與限制,遺贈具保密與彈性之優點,但受限於遺囑要式性與執行風險,死因贈與具契約安定性與即時拘束力,但缺乏保密性與難以單方變更,若能搭配信託制度設計財產管理架構,不僅可達到死亡後財產控制與給付持續目的,亦可切割財產法律責任、達成多層次受益安排與長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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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哪些要件?我可以拒絕或拋棄遺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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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中之遺贈須合於遺囑能力、法定方式、無喪失受遺贈權情形、標的屬遺產、受遺贈人仍存等要件,否則即無效。且受遺贈人得於遺囑人生後選擇承認或拋棄遺贈,拋棄者視同自始未受遺贈,該財產回歸遺產,供繼承人繼承。遺贈兼顧遺囑自由與繼承秩序之平衡,既可尊重遺囑人意志,又能保障繼承人權益,惟設計時應留意不得侵害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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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母親共同繼承父之財產,子女能否拋棄繼承將全部遺產由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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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與母親共同為繼承人時,子女確有得於法定期間內聲明拋棄繼承之權利,然拋棄後遺產是否可全歸配偶所有,需依民法第1176條規定依序判斷是否有後續順位繼承人存在,僅在所有其他順位皆無人或均拋棄時,方可由配偶單獨承繼。民眾若希望藉由拋棄方式簡化遺產分配、集中財產於配偶,應事先充分調查被繼承人之親屬結構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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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有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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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立遺囑並非臨終前才須準備的「不吉利舉動」,而是一種責任與愛的表現,是對遺產繼承最直接、有效與合法的安排方式。任何年滿十六歲之人即可以單獨預立遺囑,透過選擇適當形式、安排正當見證人、符合法律要件者,其遺囑即可在死後具備法律效力,實現遺囑人對財產分配與人生結束方式的主體意志。但必須強調,遺囑制度極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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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自由處分其財產,應受何種限制?何人得為遺囑?有無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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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遺囑人自由處分財產雖採原則上保障,但仍設有限制以維護社會秩序與繼承正義,包含不得違反法律強行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特留分,並對禁止遺產分割期間設年限。遺囑人資格上亦有明確門檻,即須年滿十六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始具備遺囑能力,遺囑須符合法定五種方式之一,且具備真意表示與意識清楚。凡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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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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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立遺囑之資格須符合三項基本要素:年滿十六歲、非受監護宣告之人,並於遺囑作成當時具備充分意思能力,能明白遺囑內容與其法律效果,此外遺囑內容須合法且不違公序良俗,程序亦須符合民法所規範之五種遺囑形式之要件。符合上述要件者,其遺囑始為有效,並得於繼承開始後作為遺產分配之依據,達到遺囑人生前預設之意旨與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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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應該知道的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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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規劃不僅是財產分配,更是情感延續與家庭和諧的重要保障,透過妥善的法律設計,包括依法立遺囑、善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考慮胎兒權益、注意特留分限制及進行適當的生前處分與信託規劃,均能達成遺囑人真意並減少日後爭訟。這些基本概念,並非只有富豪名流或高齡者需要重視,而是每一位社會成員在人生旅途中皆應及早了解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