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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父母以遺囑托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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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單親母親應早作安排,明確表達遺產處分、監護指定及信託條件,才能真正達到「財留愛人手、權避惡人身」的安排意旨。透過法律工具的有效運用,不僅保障子女實質權益,更使自身努力與愛的傳承得以如願實現。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所謂遺囑係指遺囑人為使其死後發生法律上效力,依法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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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行使後之法律效果可以請求金錢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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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扣減權的行使方式雖然簡單,以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但其效果卻十分深遠,既能立即使侵害部分失效,又能回復特留分至遺產整體,同時兼顧遺囑自由與繼承保障,實務上則視個案情形採現物返還或金錢補償,並在涉及不動產登記時透過法院程序具體落實,整體而言,扣減權行使效果是一種法律與倫理兼顧的制度設計,既避免了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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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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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分配順序應依法律規定,優先檢視被繼承人生前財產處分協議,再看繼承人協議與遺囑,若無上述文件,則循法院訴訟分割,以兼顧公平與法定應繼分原則,為避免將來糾紛或爭訟,建議被繼承人生前即委由律師協助辦理財產規劃、訂立遺囑及處分協議,繼承人亦宜以協議分割為優先,除能保障權益,亦可節省訴訟成本,達成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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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遺囑給私生子留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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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人於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下,完全可以透過遺囑方式將遺產部分或全部留給非具繼承人身分之私生子,只要其所作之遺囑符合形式合法性,且內容未超出可自由處分範圍,即可依法產生效力並受到保護。此制度設計,兼顧遺囑人自由與繼承人保障,亦為遺囑制度重要核心所在。欲將財產遺贈給私生子之遺囑人,應事先妥善規劃,明確表達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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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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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之作用不僅限於財產分配,更重要的是透過生前規劃,傳達對家人之關愛與交代,避免死後子女因繼承問題反目成仇。從法律層面來看,遺囑制度具體落實遺囑人財產處分自由,同時亦透過特留分制度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最低財產權益,在自由與公平之間取得平衡。因此,民眾應以正面觀念看待遺囑之重要性,並於身體狀況允許時,妥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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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前妻的小孩 可繼承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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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欲避免財產落入夫與前妻子女手中,僅靠遺囑遠遠不足,須綜合運用信託、贈與、保險、公司治理與遺囑等多元法律手段,提前規劃,確保財產依自身意願善用分配,若未妥善規劃,逕以遺囑處理,仍可能因特留分及間接繼承問題讓財產旁落,因此建議早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量身訂作財產傳承方案,真正落實自主財產運用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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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與前夫所生之子女是否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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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妻子與前夫所生之子女,在未經收養情況下,僅為姻親關係,依民法第983條之規定,並不具備與繼父間的血緣或法定直系親屬身分,依法無法取得繼父之遺產繼承權。若欲安排財產給該子女,應透過遺囑或信託方式加以規劃,以免事後產生爭議或繼承權落空。面對多元家庭形式下的財產分配問題,應及早規劃、依法安排,方可確保個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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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登繼承後遺囑還能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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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被繼承人生前已立有合法有效之遺囑,即使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先行辦理不動產為全體繼承人之公同共有登記,仍不影響遺囑之效力。受遺囑指定承繼特定不動產之繼承人,仍得依遺囑辦理變更登記,惟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地政機關形式審查通過。其他繼承人若認該遺囑無效或侵害其特留分,應循司法途徑主張權利,不得以程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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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遺囑之成立要件及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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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涉外遺囑如要在台灣適用,最好在立遺囑時就同時符合遺囑地國與我國法律的方式要件,並預先考量特留分保障,尤其是跨國婚姻、長期旅居國外或有多重國籍的當事人,更應透過專業律師審查準據法與方式適法性,避免日後因形式瑕疵或準據法衝突導致遺囑在台灣被視為無效,進而依無遺囑繼承處理而違背遺囑人的真意。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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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有什麼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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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書遺囑的缺點可歸納為三大方面:第一,筆跡認證困難,存在真偽爭議風險;第二,立遺囑人詞不達意,容易因為表述模糊而引發不同解釋;第三,法律知識不足,導致忽略遺囑執行人、稅務規劃與強制繼承制度,甚至使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這些缺點使得自書遺囑雖然形式簡便,卻隱含高風險,建議在立遺囑時,若財產規模龐大或家庭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