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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私產繼承,招夫之妻所收養之養女,對招夫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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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日據時期私產繼承,招夫之妻所收養之養女,對招夫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起,承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之權利義務。繼承人既為承受遺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之主體,自須以有權利能力為前提;亦即,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尚生存者為限。若繼承開始前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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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孫多一份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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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長孫欲多得一份遺產,唯有透過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合法遺囑且未侵犯特留分,或父親承繼後再轉贈,才能合法實現,單憑「長孫身分」無法直接主張優先繼承權,民法之下,遺產分配皆依法律順位與比例進行,任何脫離法律框架的分配方案,均應透過事前妥善安排方為穩妥之道。 律師回答: 關於長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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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女喪失繼承權後還有繼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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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不孝子女因虐待行為喪失繼承權,其未成年子女仍得依法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產,並確保其所繼承的特有財產不被濫用,這是我國繼承法中對繼承公平與倫理秩序的具體維護措施。法律透過特留分與代位繼承制度,既維護遺囑自由,又保障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益,並防止重大不法行為之繼承人再行獲益,實現遺產分配之公平與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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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財產遺贈給胎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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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據我國民法現行規定,胎兒雖非完全法律主體,但就其個人利益而言,如財產繼承、遺贈、保險受益等,均可依法享有權利,只要具備活產要件,即自出生時取得該項權利,具完整法律效力。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我國民法相關規定與實務見解,答案是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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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遺囑影本」,繼承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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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關乎遺產分配,應確保原件之完整與安全,以免日後因原本遺失、僅存影本而衍生繼承爭訟,在必要時製作錄音錄影佐證製作過程,以降低日後舉證困難與爭議風險,且對於繼承人資格、特留分限制、遺產分割指定等內容應明確表述,以避免因文字模糊、形式瑕疵或證據不足而使遺囑無法發揮其原本規劃遺產分配、防止爭產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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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是否有固定的必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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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書遺囑在法律上並沒有固定格式或範本,但有三大必寫項目不可或缺:其一,全文親筆書寫;其二,記明年月日;其三,親筆簽名。除此之外,如果有增刪塗改,也必須依規定註明並簽名。雖然沒有其他強制性必寫項目,但為避免爭議,建議在內容中清楚記載財產清單、分配方式、繼承人名單,並最好指定遺囑執行人。若遺產規模龐大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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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想把遺產分給管家一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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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制度賦予遺囑人相當程度的財產處分自主權,但此項自由仍受「特留分」制度的拘束,否則一旦發生侵害,繼承人將可透過扣減權救濟。換言之,遺囑人雖可對財產進行有計畫的分配,甚至將部分遺產交由非繼承人如管家繼承,但仍需留意不可侵害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保障。如此不僅有助於落實遺囑人個人生前意願,也能兼顧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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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指定孫子女「繼承」財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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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祖父母若希望將財產留予孫子女,應依法書立遺囑,並符合形式與特留分限制;如欲進一步保障孫子女實際使用該財產之權益,亦應結合信託或遺囑信託安排,以防未來監護代理人之不當處分;若有意剝奪不盡扶養義務之子女繼承權,則應依法準備足以證明重大虐待或遺棄之書面資料並納入遺囑聲明,以使代位繼承發生,確保法律安排不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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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遺囑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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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理論上遺囑與贈與契約在行為性質與生效條件上有所差異,前者為單方法律行為,後者為雙方合意契約,遺贈僅於死亡時始生效,贈與契約可即時或約定生效時點,但在法律實務上,倘一份文件同時符合遺囑形式並載有明確贈與內容,仍可能具雙重法律性質,是否視為贈與契約或遺囑應依內容是否有雙方合意、是否即時生效、是否為死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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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慈善機構財物,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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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慈善捐贈的可撤銷性在不同法律架構下有著截然不同的結論。最後,從政策角度來看,法律對慈善捐贈採取相對嚴格的撤銷限制,目的在於保障公益的穩定性,避免公益機構因捐贈隨意撤回而陷入財務不確定的困境。對於個人而言,若希望保留一定的控制權或彈性,應當在捐贈時明確設計條件,例如透過附負擔贈與或信託來保障捐贈意圖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