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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可以是本生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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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本生父母是否能擔任遺囑見證人,關鍵在於是否存在法律上直系血親關係,若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因本生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已停止,依法並非直系血親,理論上可擔任見證人,惟收養終止後即恢復直系血親關係,屆時即受限制,民眾在實務操作時應特別注意收養狀態及法律關係,並在可能情況下,優先選擇無任何法律或血緣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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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遺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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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密封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符合民法第1192條及第1193條之全部要求,並確保遺囑人立遺囑時精神狀態清楚、表意能力健全,為避免事後爭議,建議立遺囑時依規定準備見證人、公證人,並確實完成簽名、密封及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等程序,且遺囑內容應考慮特留分規範,否則即便形式有效,內容若侵害特留分仍須調整,如此方能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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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處理身後事,什麼時候不適合僅有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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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雖是處理身後事的重要工具,但在遺囑人精神狀態或身體狀況不足以支持有效意思表示時,其法律風險極高,反而應優先採取生前可完全掌控之法律行為以確保意願的確實落實,並結合專業法律、稅務與財務顧問,設計兼顧控制權、分配效果、稅務負擔及執行效率的綜合規劃方案,始能在高齡社會與複雜家族結構下,有效避免爭產風險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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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捺印錄影存證的遺囑,就一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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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簽名捺印錄影存證雖可作為立遺囑過程之輔助證據,但遺囑是否有效仍須符合法定方式並由具意思能力之人所為,法院審理時將綜合考量立遺囑人之精神狀態、程序是否完備及內容是否侵害繼承人特留分。若為保障遺囑有效性與減少爭議,最安全方式仍為辦理公證遺囑,並於立遺囑前取得醫師證明具備行為能力,過程全程錄影並有律師或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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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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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為法律明文允許的有效遺囑方式之一,程序雖繁複但能妥善運用並留存充分證據即可有效保障遺囑人意志得以落實,減少日後繼承爭議,尤其適合無法自書或無力辦理公證遺囑之長者與病患,然而因見證人資格限制嚴格、程序細節繁瑣、內容不容模糊,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除確保遺囑具備最高法律效力外,亦可由律師擔任代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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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變來變來,那一份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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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長輩雖有多份手寫遺囑,但因未定稿與公證,遺囑內容曾多次變更,最終演變成遺產官司,子女爭執其哪一版本才為最終遺願。遺囑不是只在死亡將至之際才需考慮,反而應在身心健全、條件明晰時預先擬妥,甚至可以定期檢視更新,如財產增減、家庭成員變動、法律修正等,皆可能影響原先遺囑的適當性與完整性,持續更新也有助於讓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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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鬩牆、恩斷義絕起因-遺產糾紛擺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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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現行繼承制度本著公平原則,旨在保障各繼承人權利,避免因性別、親疏遠近或其他因素產生歧視,無論是嫁出去的女兒、子女或配偶,只要依法具有繼承人資格,皆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無論社會觀念如何轉變,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之規定即是保障遺產公平分配的基礎,長輩若希望兼顧財產保全與子女間和諧,除了善用遺囑之外,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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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要作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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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執行人之職務內容可概括為四大領域:第一,處理各項稅務,包括國稅、地方稅、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申報與繳納;第二,辦理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登記,確保遺囑所載財產能依法移轉;第三,分割銀行帳戶、股票帳戶等動產,讓遺產能合理劃分;第四,解決一切訟爭,包括返還遺產、確認遺囑效力及處理債務問題。每一項職務都充滿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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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與其他遺囑類型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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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口授遺囑乃因應極端情況下之臨時性制度設計,為保障遺囑人真意,提供一項最低限度的遺產處分方式。其具有製作迅速、程序彈性、應急效果佳等優點,尤其適用於生命危急無法採用他法之情形。然而相較其他法定遺囑形式,口授遺囑在內容明確性、執行穩定性、法律效力之完整性上仍較為脆弱,易生爭議。是以在非必要之情況下,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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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效,為何不能遺產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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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是一種法律允許的財產處分方式,遺囑人可依其自由意志對遺產進行安排,但此自由受到特留分制度的明確限制,除非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或喪失權利,否則無論遺囑內容如何明確指定,也無法讓某一繼承人獨得全部遺產。此種制度設計反映出繼承法對於被繼承人意志與繼承人權益兩者之間所做的平衡,在實務操作上也保障家庭成員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