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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應該知道的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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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規劃不僅是財產分配,更是情感延續與家庭和諧的重要保障,透過妥善的法律設計,包括依法立遺囑、善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考慮胎兒權益、注意特留分限制及進行適當的生前處分與信託規劃,均能達成遺囑人真意並減少日後爭訟。這些基本概念,並非只有富豪名流或高齡者需要重視,而是每一位社會成員在人生旅途中皆應及早了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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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是否有特留分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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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作為保障法定繼承人之核心制度,在遺囑自由與家庭權益間取得平衡。若繼承人未因民法第1145條之喪失繼承權規定或第1174條之拋棄繼承,則即便遺囑有不利於其之分配,仍可依法主張其特留分,並對違反者行使扣減權。被繼承人在擬定遺囑時,除應注意形式合法,更應確保實質內容未違反強制性規範,以保障遺囑整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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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何時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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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扣減權是繼承法中一項重要的權利,旨在保護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份額。特留分制度確保某些繼承人無論在遺囑中如何安排,均能獲得法律規定的最低繼承份額。這些份額是繼承人法律上應得的最小限度,即使被繼承人有其他的遺產分配安排,也不能完全排除或減少這些特留分。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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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是如何決定的?是否要扣除生前預付的繼承分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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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之決定程序為:第一,計算應繼財產,包括死亡時積極財產加上特種贈與,再扣除債務與繼承費用;第二,依民法第1144條計算各繼承人應繼分;第三,依民法第1223條折算特留分比例,得出特留分額度。至於被繼承人生前已贈與繼承人部分財產,是否須自其應繼分或特留分中扣除,須視有無雙方約定而定,不能由被繼承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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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制度上的男女平等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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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繼承法制的核心價值在於性別平等與法律秩序,不容許傳統習俗壓倒法律保障,尤其在財產分配方面,男女子女地位一律平等,不得任意排除女兒繼承權,對於家庭成員間若有怨懟、糾紛,應回歸法律處理,若真有不孝行為,應依法收集證據,循司法途徑處理,切勿僅憑傳統觀念或私人協商強迫放棄繼承權。同時,被繼承人若有特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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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與特留分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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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差異,除在概念上有所不同,在計算方法與法律效果上也各有其功能。應繼分主要確立各繼承人間的繼承比例,具有分配性的功能;特留分則強調對繼承人最低保障的保護性功能。實務上,繼承糾紛若能在生前透過明確遺囑規劃並考量特留分保障,可有效降低爭議發生的可能性。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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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贈?要怎麼規畫,遺贈才有效?受遺贈的人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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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係遺囑人基於私法自治,藉由遺囑將其死亡後之財產授與特定對象,具有自由處分與公益規劃之功能,然亦須嚴格遵循民法之形式與實質要件,以確保其法律效力。有效遺贈之規劃應自遺囑方式之選擇、受遺贈人之確定、標的與附款之設計、特留分保障、稅務影響評估、遺囑執行與信託機制設計等多方面加以考量,方能實現遺囑人對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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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有用嗎?該找誰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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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在實務中具高度靈活性與實用性,尤以具一定財產規模、家族關係複雜者,更應在律師協助下預作安排,確保遺囑內容明確合法、程序完備、可執行性高,為後代子孫預留穩定的財產移轉秩序與家庭關係和諧,同時亦彰顯立遺囑人對於生前財產的自主規劃能力與責任意識,是當代法律制度下十分值得推廣與採行的遺產規劃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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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律師訂立遺囑,應注意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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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訂立遺囑過程中,律師除依委託人的指示擬定內容,亦應就可能的法律障礙提出替代方案,例如在涉及高額財產或複雜權屬時,搭配生前信託、贈與契約、公證文書等,以避免單純依賴遺囑而遭遇執行困難或繼承人訴訟拖延。委託人也應理解,遺囑雖是法律保障的財產處分工具,但若欠缺周延的事前揭露與規劃,或者忽視繼承人間的關係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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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順序怎麼排,特留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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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產繼承順序及特留分制度相互搭配,既保障了被繼承人處分財產的自由,也確保繼承人不致因財產分配而陷入生活困境,是我國繼承法秩序的重要基石,實務上若有繼承糾紛,建議事前妥善規劃並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避免爭議並兼顧家庭和諧。 律師回答: 民法規定,遺產繼承順序的安排與特留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