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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聞問,遺產只留給自己配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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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囑的制定過程必須全面考慮法律要件、特留分制度與繼承權喪失的規範,並建議透過律師協助或直接採取公證遺囑的方式,來確保遺囑的效力與執行力。因事先在律師協助下妥善立遺囑,最終能保障妻子的合法繼承權益,而未被子女的主張所推翻,這正顯示出專業法律協助的重要性。對一般人而言,提前進行遺產規劃、確保遺囑形式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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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前妻的小孩 可繼承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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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欲避免財產落入夫與前妻子女手中,僅靠遺囑遠遠不足,須綜合運用信託、贈與、保險、公司治理與遺囑等多元法律手段,提前規劃,確保財產依自身意願善用分配,若未妥善規劃,逕以遺囑處理,仍可能因特留分及間接繼承問題讓財產旁落,因此建議早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量身訂作財產傳承方案,真正落實自主財產運用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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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養女在被繼承人生前拋棄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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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法制上不承認生前放棄繼承的效力,但若希望藉由安排避免特定人繼承遺產,可考慮透過訂立遺囑、公證程序、設立信託、贈與、買賣或契約移轉等合法方式,使財產不進入遺產分配程序,從而間接達成排除效果。此外,於繼承發生後,如特定繼承人願意配合,也應記得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拋棄聲明,並通知潛在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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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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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為法律明文允許的有效遺囑方式之一,程序雖繁複但能妥善運用並留存充分證據即可有效保障遺囑人意志得以落實,減少日後繼承爭議,尤其適合無法自書或無力辦理公證遺囑之長者與病患,然而因見證人資格限制嚴格、程序細節繁瑣、內容不容模糊,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除確保遺囑具備最高法律效力外,亦可由律師擔任代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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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區別?要如何在財產所有人死亡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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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遺贈與死因贈與雖均以死亡為生效時點,且具無償贈與性質,惟兩者在法律形式上分別屬於單獨行為與契約行為,前者須符合法定遺囑形式,後者僅需贈與契約合意即可成立;年齡與行為能力門檻亦有不同;此外,遺贈之執行通常須依賴遺囑執行人,死因贈與則建議生前即交付控制權與處分權予受贈人,以減少事後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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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如何才能合法?有年齡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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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立遺囑的年齡限制其實相當寬鬆,只要年滿16歲,沒有受監護宣告,並且在立遺囑當下意識清楚、具備自由意思,即可立下有效遺囑。真正需要注意的,不是年紀大小,而是精神狀態是否正常,以及是否遵循了法律規定的方式。換句話說,遺囑的關鍵在「意識正常」與「形式正確」。在子女或繼承人已經顯露出不孝、不和甚至爭奪財產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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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遺囑成立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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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以遺囑設立基金會為我國民法所明文許可之遺贈方式之一,於遺囑自由原則與特留分保障原則之間取得平衡。此一制度有助於實現遺囑人生前對公益或特定事業之理想與志願,亦為資產規劃與遺產處分之一重要工具。惟應注意遺囑形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清楚明確、財產是否為遺產之構成、以及是否侵害特留分等問題,若處理不當將導致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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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遺囑將財產都給某一個兒子,對不孝的兒子和女兒都不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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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可透過遺囑指定特定兒子單獨繼承,但必須依法考量特留分限制與代位繼承效果,單憑遺囑難以徹底排除不孝子女或其他子女之繼承權,除非符合法定剝奪事由並具明確證據,否則仍難達成全面排除目的,生前應全盤規劃財產分配策略並諮詢專業律師協助,確保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執行順利,方能兼顧遺囑自由、法定繼承及家庭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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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作「代筆遺囑」?要特別小心什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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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代筆遺囑的存在是為保障那些不能親筆立遺囑的人仍能透過合法方式表達最後意願,但其法律程式之嚴格程度使得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都會讓整份遺囑失去效力,因此必須特別小心。見證人資格、口述方式、宣讀確認、簽名或指印、記載日期與代筆人姓名等要件一個都不能少,否則即便代筆內容再真實,仍然會因形式瑕疵而被判定無效。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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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是如何決定的?是否要扣除生前預付的繼承分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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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留分之決定程序為:第一,計算應繼財產,包括死亡時積極財產加上特種贈與,再扣除債務與繼承費用;第二,依民法第1144條計算各繼承人應繼分;第三,依民法第1223條折算特留分比例,得出特留分額度。至於被繼承人生前已贈與繼承人部分財產,是否須自其應繼分或特留分中扣除,須視有無雙方約定而定,不能由被繼承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