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不希望家和萬事興,不過有時事與願違,被繼承人死亡後,手足間為遺產,反目成仇,甚至遺產被盜領,或房屋被偷過戶都是常見的糾紛,但是基本上這種犯罪,除了在死亡後擅自提領或處分較容易成立犯罪,在生前有提領存款或處分財產,即...
遺產分割係指遺產之共同繼承人以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此即遺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是指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
沒有人不希望家和萬事興,被繼承人死亡後,手足間為遺產,反目成仇,甚至遺產被盜領,或房屋被偷過戶都是常見的糾紛,但是基本上這種犯罪,除了在死亡後擅自提領或處分較容易成立犯罪,在生前有提領存款或處分財產,即使被繼承人精神上狀...
關於這個問題,通常發生於被繼承人生前可能將名下財產由第三人名義持有,其中最常見就是借名登記在某位子女名下,但是被繼承人業已過世,該名子女不認帳,經過其他繼承人多年努力下,而歷經民事三審後,始將該不動產回復於被繼承人名下(...
於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以共同繼承之遺產,為繼承人之公同共有。依我國民法規「繼承人有數人,在分割遺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民法物權已就公同共有,置有一般規定,而各個公同共有又另有特別規定。 ...
所謂密封遺囑,民法第1192條明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
人死後無權利能力,財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被繼承人生前財產死後便成為遺產。關於遺產的處理千頭萬緒,諸如遺產調查、申報遺產稅、結清銀行帳戶、房屋變更登記、分配遺產...等,因為繼承人原則上是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但這些都...
除公證遺囑外,另一種由公證人協助製作之遺囑則為「認證遺囑」,此依公證法第100條規定:「公證人認證文書,應作成認證書。」換言之,即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或密封遺囑等經公證人認證即取得真正性,此觀公證法第101條規定:「公證...
我國民法承認遺囑制度,不外乎在尊重遺囑人之遺志,而所謂遺志,應以遺囑人最後之意思表示為準。蓋遺囑於遺囑人死亡前,尚未發生效力(民法第1199條反面解釋),民法第1178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民法第1223...
女等,惟法律明定親等近者為先(參民法第1139條),亦即有子女者由子女繼承,無子女者則由孫子女繼承,無孫子女者則由曾孫子女繼承。故當被繼承人有子女時,依法由子女繼承,而孫子女並無繼承權。民法第1140條另規定:「第一一三...